这世界,说大真大,说小也小。大到两人在眼前都认不出对方,小到即便是陌生人,也能遇到好几次。跟我之前认识过的后来分手的女生,分手即永别,真的一次都没再见到过了。今天在北京17号线上,就遇到了前些个日子遇到过的小男孩和他的妈妈。以下是今天的记录。
7点36的地铁来了,没座,原来从未来科技城那边上车的人如此之多。掏出叶圣陶先生的文集,看怎么写作。过了一站,有个空座位,坐了过去。这个时候还是再下一站(我记不太清楚了),上来了一对母子,开始我没认出来,这个小男孩穿着个马甲(姑且叫他小马甲吧),突然冲着另个小男孩(叫他小棉袄吧)喊了一声,应该是同学,开始小棉袄没有小马甲那股热情劲儿。我看了眼小马甲的妈妈,认出来也是在17号线里见过,因为她的嘴有些特点,上次我让座给小马甲来着。慢慢的,小棉袄也开始活络起来了,开始跟小马甲打打闹闹的,俩宝儿兴奋地冲着爱心座椅上那4个小人儿比划着,那个是爷爷,这个是怀了宝宝的妈妈,哪个是受了伤的哥哥。我拿着记事本,像个慈祥的老父亲瞅着他们。
为了记录这一段,地铁到了我要换乘的太阳宫站,都到站了,我还在写,把感受记录完。
到了5号线上,看着车厢里的人们在那低头玩手机,我在想,几千年之后,那个时候的考古学家研究当代人的手指、脖子,会不会发现大家的大拇指比其他的手指头“发达”,脖子是不是很“坚硬”?接着,想到了前天在简书上码字的感受,觉得①用手机敲字,②用电脑打字,③用笔写字,我最喜欢用笔写字,电脑次之,手机最讨厌。用手机敲字,敲着敲着很容易就没思路了。为什么我最喜欢用笔呢,我认为是在书写之间,体会到汉字的美感,横竖撇捺钩折点,有来有去,就像人生的起起伏伏。(这个感受,当时没体会。是等出了车厢,在出地铁站的路上才感受到这句“汉字之美”!)
为了发布到网上,又不得已用电脑/手机再敲一遍。人生总归会有些无奈。
是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