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犹不及说度

度,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度,法制也,从又、庶省声。

法制也。《论语》曰:谨权量,审法度。《中庸》曰:非天子不制度。

从又。周制,寸尺咫寻常仞皆以人之体为法。寸法人手之寸口,咫法中妇人手长八寸,仞法伸臂一寻,皆於手取法,故从又。

在《辞海》中解释:度,首先是“计量长短的标准”、依次有“按一定计量标准划分的单位”、“程度;限度”、“制度;法度”等等,但作为“哲学名词”的解释为:“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反映质与量的统一。在这种界限内,量的增减不会改变事物的质。但是量变积累的结果,总要超出这种界限,发生质变,破坏原来的度而建立新的度,一事物就转化为他事物。掌握事物的度,既要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又不能把事物的度绝对化,还要创造一定的条件促使事物超出它原有的度,发展为新事物。”

我理解“度”,就是临界点。是最难把握的,特别是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这也是孔子中庸思想的重要方面,即“过犹不及”。

在《论语•先进》中:

子贡曰:“师与商也熟贤?

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

曰:然则师愈与?

子曰:过犹不及。”

句解:

子贡问:颛孙师和卜商哪个好些?

孔子说:颛孙师办事过头,卜商办事达不到要求。

子贡又问:那还是颛孙师好些吧?

孔子说:过头和达不到要求同样不好。

由此可见,孔子的意思是,凡事都要讲究“度”。任何事物一旦过了“度”,事物的根本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就像没达要求一样都是不好的状态。按照哲学的“适度原则”来讲,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先由量变开始,逐渐的积累,当量变达到某个临界点时,再增加的话事物的根本性质就发生质的变化,这个临界点就是要把握的“度”。具体的事物和社会发展均遵循着量变到质变的规律。

这个“度”,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火候”,“火候”不到或“过火”都不行,都不是最佳状态。正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从孔子的“过犹不及”思想,就是告诫人们做人做事均要秉持“中庸”之道,不走极端,否则就会陷入相反的境况。也就是平常说的如果方向错了,停止就是进步。

“过犹不及”给我们的启示是:做任何事情都要把握好一个“度”,即要保持“适度”,只有“适度”才能最好的结果,一旦过了这个“度”,也就失去了事物或事情的本来面貌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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