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君臣篇

所谓“君臣”,指君道和臣道,即如何为君、如何为臣的法则。主要讲述的道理就是君臣之间不应相互干涉,二十分工治事,各尽其责。同时,如果君主事必躬亲,反而不能照顾全局,造成不公。总体读下来,感觉自身的领导力还是有很多欠缺的,更像是一个尽人事的大臣哈哈。

为人君者,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为人臣者,比官中之事,而不言其外。君道不明,则受令者疑;权度不一,则循义者惑。民有疑惑贰豫之心而上不能匡,则百姓之与间,犹揭表而令之止也。是故能象其道于国家,加之于百姓,而足以饰官化下者,明君也。能上尽言于主,下致力于民,而足以循义从令者,忠臣也。上惠其道,下敦其业,上下相希,若望参表,则邪者可知也。

开篇点明:作为君主,领导官员要讲究方法,而不要干涉官员职责以内的事务;作为人臣,应该处理分内之事,而不要干预职责以外的事务。能为国家树立为君之道,并在百姓中施行,因而能够领导官员教化民众的,那就是明君。对上能对君主尽言,对下能为民众出力办事,因而能够修明道义服从命令的,那就是忠臣。

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教在百姓,论在不桡,赏在信诚,体之以君臣,其诚也以守战。如此,则人啬夫之事究矣。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如此,则吏啬夫之事究矣。人啬夫成教、吏啬夫成律之后,则虽有敦悫忠信者不得善也,而戏豫怠傲者不得败也。如此,则人君之事究矣。是故为人君者因其业,乘其事,而稽之以度。有善者,赏之以列爵之尊、田地之厚,而民不慕也。有过者,罚之以废亡之辱、僇死之刑,而民不疾也。杀生不违,而民莫遗其亲者,此唯上有明法,而下有常事也。

这里的吏啬夫和人(民)啬夫是两种管制,前者负责督察执事,类似于今天的纪委,后者负责教化百姓,类似于今天的法院。身为君主要依靠此二者的职事,依赖他们的努力,并且根据法度加以考核。表现良好的,就赏赐给尊贵的爵位和丰厚的田产,民众也不会对此有攀比羡慕的心理。有过失的,就用撤职的耻辱和诛死的重刑以示处罚,民众也不会有嫉恨抱怨的情绪。

天有常象,地有常形,人有常礼,一设而不更,此谓三常。兼而一之,人君之道也;分而职之,人臣之事也。君失其道,无以有其国;臣失其事,无以有其位。然则上之畜下不妄,而下之事上不虚矣。上之畜下不妄,则所出法制度者明也;下之事上不虚,则循义从令者审也。上明下审,上下同德,代相序也。君不失其威,下不旷其产,而莫相德也。是以上之人务德,而下之人守节。义礼成形于上,而善下通于民,则百姓上归亲于主,而下尽力于农矣。故曰:君明、相信、五官肃、士廉、农愚、商工愿,则上下体而外内别也,民性因而三族制也。

天有一定的气象,地有一定的形状,人有一定的礼制,一旦设立就不更改,这是所谓三常。兼顾和统一掌握全局,是君主的职责;分别承担各项职责的,是人臣的事。君主违背了君道,就不能够保有他的国家;人臣废弃了职事,就不能够保有他的官位。上真诚地畜养臣下,说明制定法律制度的君主是英明的;臣下忠实地服务君上,说明遵从道义、服从法令的臣子是审慎的。君上英明,臣下审慎,上下同心同德,就能形成良好的风气。义礼由上面形成,善行贯彻到民众之中,这样百姓就都向上拥戴亲近君主,向下致力于农业了。总体来看,要求:君主英明,宰相诚信,五官严肃,士人廉直,农民愚朴,商人工匠谨厚。

夫为人君者,荫德于人者也;为人臣者,仰生于上者也。为人上者,量功而食之以足;为人臣者,受任而处之以教。布政有均,民足于产,则国家丰矣。以劳受禄,则民不幸生;刑罚不颇,则下无怨心;名正分明,则民不惑于道。道也者,上之所以导民也。是故道德出于君,制令传于相,事业程于官,百姓之力也,胥令而动者也。是故君人也者,无贵如其言;人臣也者,无爱如其力。言下力上,而臣主之道毕矣。是故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官画之,民役之;则又有符节、印玺、典法、策籍以相揆也。此明公道而灭奸伪之术也。

这里有一句我个人认为很重要的话:“布政有均,民足于产,则国家丰矣”,应先是民足于产,然国才能富,因此抛开百姓谈发展的话大多都是没有依据并且没有实践意义的,民为重、社稷次之的道理再次显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必然要先使百姓能够富足安居乐业。同时,所谓“道”,是君主用以引导人民的方式。所以,道与德出自君主,法制和命令由辅相传布,各种事务由官吏处理,百姓是等待命令而行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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