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投资工具,属于低风险,还能博取高收益;“下有保底,上不封顶”,它就是可转债。
PART 1——可转债
01、定义
可转债,全名叫做“可转换公司债券”(Convertible bond;CB),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
02、属性
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
03、上市公司为何要发行可转债?
对公司而言,向银行申请贷款、定向增发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可转债都是融资行为。
向银行申请贷款对公司资质要求高,有利率,可能还要有抵押物;定向增发股票的对象一般是机构投资者,需要对方认可,在价格上也会有折让;发行债券,利率并不比银行贷款低。而发行可转债利率要低得多,前几年甚至不到1%。利率低,而且一旦投资者将可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那公司就不用还钱了。
★ 利息低,转股后还不用还钱,对上市公司来说,是不是天大的好事?
04、不是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可以发行可转债
因此,监管层对可转债的发行是有严格要求,比如:
☆ 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总得来说,有资格发行可转债的公司,质地都不差,只有经营状况好的公司才有资格使用低成本融资的工具
举个例子
四会富仕(300852)发行5.967年期的可转债,并且约定了每年的利率,同时规定在转股起始日后,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将持有的可转债换成股票。
如果股票价格上涨,投资者可以把可转债转换成股票后卖出获利;
如果股票价格下跌,发行方每年按约定利率付息,到期按照赎回价赎回,对投资者“保证本息”。
这就使得可转债具有了“下有保底,上不封顶”的特点。
PART 2——可转债五大要素
集思录富仕转债信息栏
(一)到期价值/到期收益率
01、到期价值:可转债约定的到期赎回价与中间投资者可以得到的利息之和。
以富仕转债为例,到期价值=110+(0.3+0.4+0.8+1.5+1.8)=114.8元(税前),可转债的利息只对机构投资者免除,普通投资者需要缴纳20%的利息税。
注意:1)这里的110元中包含最后一年的利息2.00%;
2)因为机构投资者不扣税,所以最后一个交易日,市场交易价格还有20%利息的差价,那么机构投资者往往会买入套利,导致最后交易价格接近税前价格110元。
02、到期收益率=(到期价值-面值100)÷ 剩余年限=(114.80-100)÷ 5.967=2.48%(此处以税前单利计算,复利计算公式参考信息栏处税前YTM计算公式,得出2.38%)
(二)转股价/转股价值/转股溢价率
01、转股价:每只可转债发行时候,约定一个初始转股价,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转换成发行公司的上市股票。以富仕转债为例,转股价41.77元。一般规定,可转债从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进入转股期。
02、转股价值:一张面值100的可转债以当前转股价转股,能换成等值多少元的股票。
计算公式:转股价值=面值100元÷转股价×当前正股价
03、转股溢价率:可转债市价相对于转股价值的溢价水平。
计算公式:转股溢价率=(当前转债价格-转股价值)÷转股价值×100%
一般来说,转股溢价率都是正数,如果是负数,负溢价率就等于折价,说明理论上有套利的可能。另外可转债有“保本保息”价值,有一定的溢价也是应该的。
(三)下修条款
转股价不是一成不变的,可能被动下调,也可能主动下调,甚至可能被动上调。
01、被动下调:在可转债发行公告的“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一节,有明确的“转股价格的调整和计算方式”规定。一般描述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有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公告内公式。
上市公司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都会导致转股价格的被动下调。
02、被动上调:上市公司回购注销等行为导致股份数量的减少或者高于当前转股价的增发,也会导致被动上调。
03、主动下调:指主动下修条款,一般在发行公告里表述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以富仕转债为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注意:1)无须进入转股期就可以有权主动下调;2)满足下修条件后,公司有权下修,也有权利不下修。
(四)回售条款
可转债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内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回售”一旦触发条件,持有人有选择是否参与回售的权利,上市公司只有配合的义务。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尽量避免回售,回售意味着上市公司要将剩余借到的钱立即归还给可转债持有人。
上市公司如何避免回售发生:
1)要么拉台正股价格
2)要么下调转股价
(五)强赎条款
强赎条款又名“提前赎回条款”、“有条件赎回条款”、“强制赎回条款”,以富仕转债为例:
其中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意味着可转债价格至少15天维持在130元以上,期间还上不封顶,面值买入的投资者至少赚取30%的差价。
一旦达成上述条件,上市公司就可以发布强赎公告,对投资者来说,要么在强赎前卖出可转债,要么在强赎前转股,或者以面值100元加当期利息(税后)被提前赎回。
显然,持有人会大量转股,以当前转股价130%以上的价格卖出股票。上市公司成功的把发行的债券变成了股票,借的钱不用再还了,双方实现了“双赢”!
像这样的一种投资工具,既有债性又有股性,有人说它是“保证本金的股票”。它的好处是正股连续下跌,可转债往往跌到面值附近就止跌了,因为有约定的“债券到期赎回价+每年利息”在托底;反之,正股持续上涨,可转债的价格也会持续上涨,可以直接享受上涨的红利。这就是俗称的“可转债跟涨不跟跌”。这样的“下有保底,上不封顶”,公司和投资者能实现“双赢”的投资品种,大家喜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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