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误把男子当成妇女强奸,居然构成强奸罪?
小吴趁着月色朦胧,少有人出门溜达,他便心生歹意,潜入小李家强奸小李,当小吴看见穿着花色裤衩,留着长长的头发的小李躺在床上,小李面容姣好,皮肤白皙。
小吴看见后心生欢喜,一时间没能靠控制自己,衣服都没脱就冲到了小李的身上图谋不轨,并且因为,小吴单身太久,很久都没有过房事,摸了小李两下,生理就满足了。无法继续进行强奸了。
与此同时,小李惊醒,努力睁开小吴的枷锁,但是奈何小吴力量太大,怎么也挣脱不掉。小李大喊道,放开我,我是男的。
小吴听到后蹭的以下就起身下床,仔细端详了一会才发现,小李居然是男的,居然是位女装大佬,小吴转身就要跑。
此时小李就说,我要去公安局报案,你强奸我。小吴转头就说,我也是上过大学的人,强奸罪是为妇女专设立的罪名,你是男的,我怎么强奸,你告我也没用。随后就转身离开了。
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法条字面意思来看,只有对妇女进行强奸才构成强奸罪,我们理论学界对这个问题存在争议,只有一种观点认为不构成犯罪,剩下的观点都是要构成强奸罪。
小李虽然是男的,但是他长长的头发,皮肤白皙,穿着花衣服,基本上具备了,我们一般意义上的妇女的形象。
如果我们不保护小李的权利就代表着,小吴可以肆意妄为的对待小李,而且小李还不能反抗。
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正当防卫的要求是非常低的,如果有人在实施强奸,你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及时打死他也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所以,小吴是要构成强奸罪的,但是他并没有侵犯到妇女的行的自主权,构成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