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奴役之路》哈耶克著 殷海光译
哈耶克是奥地利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主张自由经济,反对政府通过计划干预市场。本书写于1940–1943年,出版于1944年。当时正值二次大战和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萧条之后,特别是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之后,世界上的许多国家 — — 特别是英国 — — 的一些政治家、哲学家、经济学家都相信中央计划经济可能是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哈耶克在此时大声疾呼:先不忙走向计划经济之路,那可能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在这本书里,哈耶克揭示了计划经济(以社会主义为代表)终会导致极权主义的本质特征,以及极权主义对个人自由的巨大危害。本书译者殷海光先生是台湾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人物,他于1953年阅读并翻译本书(有选择地翻译,殷先生自称为述要)。在书中殷先生加入了很多自己的评论,读来更觉深刻。
一、社会主义为何要采取计划经济
马克思主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预言了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的最高形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精神自由被经济活动所束缚。因为被新陈代谢这个对物质需求的必然王国的限制,人无法从生产劳动的罗网中解放出来。真正的自由王国是人从物质自然界的束缚中解放,这个自由王国只有建立在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会开始。这种二元的生活观是马克思把社会发展的核心放在经济活动上的原因,他用经济的优先性去取代心理学观点。
为了摆脱对必需的物质劳动的束缚,就要实现经济飞跃,社会生产的物质极大丰富,实现按需分配。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将全社会的资源集中统一,以高效的计划进行生产,避免重复建设的浪费,和恶性竞争的消耗。这种理想化的理论模型忽略了人性中的自私、投机与懒惰,以及全面控制的经济权力 — — 对于社会生产资料进行控制和劳动分配的权力 — — 转向对社会进行全面控制(超出经济范围)的危险。
二、计划经济如何导致极权主义
1. 思想控制
计划经济需要每一个人服从于计划,统一行动,这就要求所有人必须统一思想。计划的组织者一方面描绘出一个理想的未来,激励个人朝向这个目标奋斗;另一方面利用人的利他美德,提倡集体主义精神,以集体的利益代替个人的利益,以集体意志代替个人意志。从而将个人物化为集体这个大机器的一个元件,把人工具化。
社会主义者提倡牺牲精神,要求个人为了美好的未来而放弃当下的自我需求,至于未来能否实现,则极力淡化。人们以为放弃了自由,就可以期望将来可以得到满足的生活,殊不知放弃个人权力就是给极权主义插上了翅膀,个人由此走上奴役之路。
2. 权力的异化
由于计划的组织者掌握了收入分配的权力,个人不得不听从安排。对于反对计划的人,当权者将其归为敌人,施以镇压。当权者通过控制宣传渠道,操纵宣传内容,同时让反对的声音湮灭。
为了让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当权者必然会消灭民主程序,或者以民主的名义行专制之实。
当权者经由对经济命脉的控制从而实现对社会的全面控制:控制宣传以控制思想,控制司法以使政府的一切活动合法化,通过收买与培养积极分子而建立特权阶层,把权力也变成可分配的筹码。法治完全变成了统治工具。
3. 目的证明手段合理
社会主义者许诺人们以美好的未来,但是他们既不“注意”这些目标怎样可以达到,又不“明了”这些目标怎样可以达到。他们所肯定或强调的,只是这些目标“必须”达到而已。他们认为,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无论花多么大的代价,都是应该的。
三、极权的危害
1. 当权者可以决定要达到什么目标和如何达到这个目标,进而可以决定什么价值高尚,什么价值低劣(符合目标的就是好的),甚至决定大家应该信仰什么,统治者已经可以决定什么才是真理。
2. 报酬分配的权力被当权者掌握,个人唯有接受和顺从,离开了这一系统,个人就无法生存。社会逐渐丧失独立性,越来越依赖于统治机构,任其摆布,所谓的平等变成了奴隶之间的平等。
3. 权力者可以用财富作为政治诱饵,在政治圈子里诱聚趋饵之虾,社会被迫沉沦。人性败坏堕落,给社会文明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4. 权力者用教育的方法来制造大家的价值判断,使大家有共同一致的价值观。教育不再成其为教育,而成为思想控制的工具,知识不再能创造价值理论,社会陷入封闭。
5. 个人的经济安全借由管制方式得以实现,个人失去冒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的动力。在这样的社会中,商业上的进取精神是不名誉的,获取利润是不道德的,雇佣人是剥削行为,但在另一方面,对千千万万人下命令则又被认为是荣誉的事,权力成为多数追求和向往的东西。
6. 推行集体制度需要的是多数人,而多数人往往缺乏创造能力,不能独立思考和行动。常常是无思想和远见的人跨在较为优秀的人肩上,劣币驱逐良币,社会难以进步。
7. 极权统治的形成需要借助于人性丑恶的一面。用坏人制服好人,用愚人管辖明白人,用阿谀之人排除正直的人,用应声虫来湮没禀直的人,用短视纸徒来阻抑远见之士,用流行的官腔来堵塞智者之口……..
四、被抛弃了的自由
1. 计划与民主是矛盾的,不能共存的
3. 经济与自由不是对立的关系
四、被偷换的概念
1. 自由
自由人是自主、自发、自律的人,真正的自由是免于被压迫和奴役的自由。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一个教条统治思想,以一种宣传来齐一言论,许诺虚幻的未来。个人失去了选择与行动的自由。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际,无不彻底反对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组合。
社会主义号召人们为了未来的美好放弃当下的选择权,以当下的被奴役换取未来的“新自由”,它把这种被奴役歌颂为奉献的美德加以宣传,把个人的自由丑化成自私与放任加以批判,进而以阶级的自由、国家的自由取代个人自由。
2. 民主
民主政治的根本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制度,是以尊重与保障个人权利为前提基础的制度。民主制度是扩大个人自由之范围的制度;而社会主义则限制个人自由之范围。民主制度将一切可能的价值加诸每个人之上;而社会主义则把个人当做一个工具。
社会主义政权通过混淆民主制度的本质与民主制度的形式,将自己装扮成“民主”的政治。(和尚固然念经,但念经的不一定是和尚。 — — 殷海光)
3. 平等
民主制度与社会主义共同的地方只有一点,就是二者都主张平等。但即使是这一共同之点,还是有差别的:民主是在自由里去追寻平等,而社会主义则是在桎梏与奴役中追寻平等。(罗素曾说:“奴隶与奴隶之间是平等的”)
民主制度的平等首先承认人与人之间在能力、天赋、资源上的差异,努力实现机会平等。社会主义所宣传的平等实际是平均分配,所谓的“新自由”是在物质丰富的基础上消除不同的人在选择范围的大小所存在的差异。
4. 法治
法治的基本出发点和功能不是保障政司的权力,而是保障个人之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法治不只是自由的保障,而且是自由在法律方面的化身。
一个社会是否法治与政府的行为是否合乎司法程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治的主旨要求政府的权力只能在法律规定好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立法权是不可让渡、不可侵犯的人权,只有法源在民,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法治是人民用以制约政府,维护自己利益的工具。
在计划之下的社会,有法纪而无法治。法源操控在少数人手里,法治不是以保障人权为主旨的活动,而是治理机构以法来治人的活动。这样的“法治”是政府用来对付人民,实行统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