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十四年夏四月
○甲子 朔。享太庙,遣驸马·都尉 蔡震 代行礼。
○升山西行太仆寺·卿 许铭 为陕西·右布政使,山西按察司·副使 吴江 为河南·右参政。
○以灾伤免直隶、庐凤、淮、扬四府,徐滁和三州凤阳等十四卫,通州等六千户所税粮有差。
○降敕切责沈府·宿迁王 铨鎀,仍治辅导官罪,以纵群下敺杀人也。
○乙丑 南京·御史 张翀 等、给事中 王纪 等各奏言:“庐凤、淮、扬、苏松、常镇、应天诸郡水灾重大,请开纳银入监、纳粟补官事例,并发各处钞关季钞及借运司积贮余银数十万两,以备赈给。”户部覆议:“监生援例者多有碍正贡,钞关岁解供应各有定额,俱难轻议。惟当于浒墅钞关折银内支二万五千两,两淮运司变卖盐银亦如其数,令都御史 丛兰、李充嗣 选委府州县官验极贫下户给之。仍令军民人等有愿纳银二十两至五十两者,授冠带。义民自正九品至正七品散官凡四等,移南京户部印编劄付四千给之。”诏如议。
○总理易州山厂·侍郎 杨廷仪 请减惜薪司柴加耗之数,其不足者许令在京收买补纳,无索之厂中。工部议覆,得旨:“柴加耗倍正数则已,并许在京买补。”
○丙寅 广西苍梧县山崩。
○戊辰 升兵部·右侍郎 陈玉 为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
○河南布政司·左参政 秦文 乞致仕,许之。
○己巳 升大理寺·右少卿 吴祺 为左少卿,左寺丞 李铎 为右少卿,改陕西布政司·左参政 孙祯 为山西行太仆寺·卿,升思州府·知府 高节 为贵州·左参政,山东按察司·佥事 蔡芝 为本司·副使,监察·御史 王度 为江西·副使,南京兵部署员外郎事·主事 吴昂 为云南·佥事。
○谪南京监察·御史 范辂 为龙川宣抚司·经历。辂 清军江西,举劾镇守太监 毕真 诸不法事,又为宁王所忌,皆欲陷之。辂 乘轿过真,真夺其轿,并摭其罪过奏之,逮下锦衣卫狱,遂以不谙宪体谪之。
○升吏部·右侍郎 廖纪 为左侍郎,改南京吏部·右侍郎 罗钦顺 为吏部·右侍郎。
○升监察·御史 贾启 为光禄寺·少卿,大理府·知府 汪标 为云南按察司·副使,山西·佥事 刘经 为陕西苑马寺·卿。
○月犯轩辕南第二星。
○壬申 礼科给事中 傅钥 奏:“比来各边将帅,皆以近例与贼交锋,损伤数十人,即拟守备不设之罪。故遇贼不肯交战,因为之辞。窃睹大明律,主将不固守条下,法意极为严明。至于交锋损伤多寡,俱不载者。盖将帅失机,固有一定之法。若其奋勇杀贼,损伤多寡,则当临时裁断,而不可拘。此圣祖之意也。夫虏入境,将领严兵迎敌,不可谓之守备不设。今力战者或以无功抵罪,而闭营不出者乃得免。令老将遂其奸欺,勇士变为畏怯,边弊未有甚于此者也。乞敕兵部会法司,重为议拟。”于是,会议以为:“近例果不合律,钥所言最得制律本意。自今失误军机者,律有正条。凡贼寇入境,众寡相当而闭营不出杀虏人民者,问发边远充军。若众寡不敌,但可固守者,查实奏处其奋勇迎敌斩获少,而损伤多者仍论功升赏,不许摘引损军字样,妄拟治罪。”得旨:“令内外问刑衙门遵行之。”
○陕西宁夏地震。
○癸酉 太监 韦霦 传旨:“居庸关密迩京师,东西二路墩堡空缺可增立者,兵部亟议处以闻。”
○乙亥 升刑科·都给事中 陈沾 为通政司·左参议,工科·都给事中 窦明 为右参议,大理寺·右寺丞 张璇 为左寺丞。
○大学士 蒋冕 疏乞休致,言:“去年夏秋间,卧病在告三月余。两疏乞休,未蒙俞允,力疾供事,历冬而春,勉强支撑,仅免颠仆。近者,痰气陡作,头目眩晕,行步艰难,恐于人世或不能久。盖官高禄厚,而忠报则微,故福过灾生,而阴谴莫赎。伏望察臣哀情,曲赐保全,使得退休,故庐苟安愚分。”诏以:“朝廷方切倚任何,乃引疾求退,所辞不允。”
○丁丑 户部·郎中 陈维藩 有罪,下锦衣卫狱。维藩 督粮于蓟州,私以官银二百两馈都督 神周,周 首之,遣官校逮治,及刑部议罪当赎徒为民。得旨:“降四级,调之远方。”
○戊寅 升太常寺·寺丞 徐复日□敬 为本寺·少卿。初,少卿缺,吏部一再推拟而不用,复日□敬竟以夤缘中贵得之。
○升兵部·右侍郎 冯清 为左侍郎。
○升江西布政司·右参议 杨学礼 为陕西·左参政。
○杖兵部·郎中 黄巩、员外郎 陆震、吏部·员外郎 夏良胜、礼部·主事 万潮、太常寺·博士 陈九川、大理寺·寺正 周叙、工部·主事 林大辂、行人司·司副 余廷瓒、太医院·医士 徐鏊 各五十。巩、震、良胜、潮、九川 黜为民。叙、大辂、廷瓒 降三级,外补 鏊 谪戍瘴方。其余部寺等官连名具疏者三十人,各杖四十,降二级。旬日间,震、廷瓒 及工部·主事 何遵、大理寺·评事 林公黼、行人 詹轼、孟阳、刘概、李绍贤、李惠 等相继死者十有一人。叙 降为永嘉县·丞,大辂 为夷陵州·判官,工部·主事 蒋山卿 为南京前府都事。行人 陶滋、巴思明、李锡、顾可久、邓显麒、王翰、熊荣、杨秦、王懋、黄国用、李俨、潘锐、刘黼、张岳 为两京国子监·学正。寺正 金罍 为太常寺·典簿,寺副 孟廷柯、张士镐、郝凤升、傅尚文、评事 姚汝皋 为两京户部、刑部、都察院,照磨寺副 郭五常 通政司·知事。
○开中两淮运司正德十五年盐课三十万引、两浙运司十四年盐课二十万引,于宣府召商上纳粮草。先是,每岁终盐课徵完奏缴通关到部,乃得开中。至是,国用窘乏,预行开中,盐无见课,乃许商人随便买补关支,冀济一时之急云。
○先是,褔州·左卫军 叶元、保进贵 等以月粮价减积憾,布政使 五符 乃纠合军士二千余人于开元寺软血闭城为乱,求符不得,缚其子掠其官舍财物以出,执经历 颜玉 等于布,击之烘以火。镇巡等官大惧,与致仕尚书林瀚等议补粮价元保等不听僭称总兵等号逼取各乡官资财及勤镇守太监罗龠银三千两犒赏众军屯驻日久于是镇巡等官密谕胁从者令解散并募集义勇擒获元保等鞫问以狱上诏斩元保等五十人枭首示众发王鉴等十四人各永远戍边林天兴等七十七人俱解京给配发遣。
○己卯 夜,望月食。
○南京·御史 周卿 等言:“顷者报传宣府巡抚·都御史 刘达 改巡抚顺天,起复都御史 甯杲 巡抚宣府。切惟宣府为边防要害,须天为畿甸重地,非才望兼隆,不足以当此任。若果奸回或性,始为御史,即事夤缘,赂遗逆瑾,营升美职。达 本凡庸,在边陲无折御之能,为巡抚乏绥怀之道,乃今一旦畀之重寄。窃恐凶人稔恶,为害罔有纪极也。请亟罢黜,则士论允谐人心知劝矣。”不报。
○辛巳 太子少保户部·尚书 石玠 以衰病乞休致。诏:“卿才识老成,方兹委任,乃累疏乞休,情词恳切,特允所请,赐敕给驿以还,有司给食米月四石,役夫岁四名。”
○复设陕西灵州守御千户所学,从巡抚宁夏都御史请也。
○命都督 朱洪 领困营西官厅左营,提督东路山海等关,都督 朱晖 领右营,提督西路居庸等关,俱充总兵官。初,提督军务·太监 张忠 奏称:“居庸、倒马、紫荆等关,黄花镇、密云、蓟州等处,俱要害,乞别委官提督,以防意外之虞。”兵部议:“各关镇既设都御史、总兵、副总兵矣,复有提督,势难统束,莫若简命总兵官二员,操练京营人马,候宣大有警乃发。”既而复命 洪 等量带官军于原拟关隘,往来防守。
○壬申 太监 李英 传旨:“以内官监·太监 赵俊 坐神机营右掖三司,仍坐杨威营管操。又以御马监·太监 李禄 分守四川建昌行都司并川南道等处地方。”
○癸未 荫南京太常寺·卿 吴一鹏 子孝为国子生,以三年秩满也。
○升监察·御史 周文光 为江西布政司·右参议,李节义 为陕西按察司·佥事。
○南京六科·给事中 何邦宪 等言:“迩闻巡抚云南·都御史 范镛、巡抚·甘肃·都御史 李昆、巡抚山东·都御史 伍符、巡按直隶·御史 刘士元、巡按陕西·御史 张文明、潘仿 相继系狱,是数臣者事之是非、罪之轻重,臣等虽未能尽知。窃闻其所坐或差委错误,或议处欠宜,或迎候失时,或敢言过当,似皆可原,乃使之久幽大狱,诚为国体之累也。伏望通加宽宥,若果有罪,亦宜敕下法司付诸公议。”不报。
○乙酉 谪监察·御史 刘士元 为广东麟山驿·驿丞,永不叙用。士元,自十三年五月被杖,与知县 曹俊 等十余人俱逮系,至是几一年。锦衣卫奏送刑部议罪,当赎杖还职。得旨:“士元降杂职,余如拟。”
○丙戌 昏刻,南方流星如盏,青白色,尾迹有光,起自东南徐徐行至西北而止,后有三小星随之。
○丁亥 致仕刑部·左侍郎 张鸾 卒。鸾,字应祥,陕西咸宁人。成化辛丑进士,授大名知县,有能声,寻调南乐。召为山西道御史,巡按四川,得宪体。九年考满,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巡视海道。擢大理寺右少卿,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寻擢右副都御史,转大理寺卿。既而,又转刑部右侍郎。至是卒,讣闻,赐祭葬如例。鸾,性朴实,能守官,然与刘瑾同乡里,为所染,竟不能洁已保名。
○蓟州丰润县及永平府俱地震。
○己丑 下右副·都御史 伍符 于锦衣卫狱。符,先任福建左布政。时闻升光禄卿未行,会军士以缺粮作乱,疑 符 侵克粮价,将执杀之,符 匿参政陈策所得免。镇守太监 罗籥 以闻。时 符 再升都御史,巡抚山东,未之任,即其家械系至京。符 赂用事者,得赎杖还职。后上巡幸山东,符迎谒,甚为上所喜云。
○户部·主事 刘田、赵载、孙聪、邹輗、陆杰 奉敕于南北直隶、浙江等处监兑粮运,皆以过家后期。载 复失禁戢,致运卒有斗死者,而 輗 所领敕亡于盗,皆下狱,赎杖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