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教师因拒做清洁工被解雇案,法院判决结果出炉

广州一位老师刚生完孩子,就被学校安排去当清洁工打扫卫生。这件事儿,您说是不是有点扯淡?这事儿发生在广州。谢老师,2014年的5月12号入职某小学,担任教师工作,并且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工作了6年多,2020年的年底,谢老师因为结婚、生孩子要向学校申请产假和哺乳假。产假在2021年的3月30号结束,哺乳假应该在2021年9月7号结束,谢老师为了不耽误工作,在产假结束之后,还没开始休哺乳假,就申请返岗。

但就在这时候,学校告诉她现在学校已经没有教师的位置了,想要申请返岗也行,但现在还有两个岗位用人,一个是学校门口的门卫,另一个是清洁工,谢老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谢老师签的是教师合同,生了个孩子回来就变清洁工变门卫了,肯定不干啊,于是谢老师明确表示不同意学校安排的岗位,她只能根据自己所签订的合同接受教师的岗位。

学校再次重申没有教师岗位了,只有门卫和清洁工,爱来不来。谢老师只能表示什么时候有教师的岗位了再回来。没过几个月,在同年的6月15号,学校向谢老师发了通知书,是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通知书。上面明确说这学校和谢老师的劳动合同签到2021年的7月10号就到期了,合同到期就不续约了。

谢老师不服,经过劳动仲裁后起诉到了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学校败诉,支付给谢老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8381.35和拖欠的工资5165,学校不服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学校和谢老师在2021年7月10日终止了劳动关系,但谢老师的哺乳假应该到2021年的9月7号结束,法律规定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延续至对方劳动期满以后才可以解除。所以法院支持了谢老师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谢老师在这家学校工作了7年多,产假前的平均工资为3890,所以赔偿金的金额就是她这个月工资乘以七点五个月再乘以两倍。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谢老师产假结束以后曾向学校提出返岗申请,合同约定她的岗位是教师,学校应当提前为她安排相对应的岗位。但学校以无教师岗位为由拒绝了她担任门卫及清洁工的岗位安排,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安排有正当的理由。所以后来她没有按时出勤,主要原因在于学校,但谢老师也有问题,她虽然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些安排,但她没有坚持返岗并寻求其他途径来救济。

鉴于这段时间她没有提供劳动的事实,法院并没有判定学校需要支付离岗期间的工资,这在请求支付中属于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虽然事情已经尘埃落定,但我们不得不注意到女性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问题。但现在仍有好多单位不把这当回事儿。更令人惊讶的是,这出事发生在教书育人的学校里,这就更不应该了。而且她们用的手段也太下作了,好多公司都在用这种手段:你一个老师回来后却让你干门卫、干清洁工的工作,他们为了逃避赔偿,就这样把人挤走。

对于这种下作的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要坚守自己的岗位。像谢老师一样,他们说没有教师岗位了,她也明确表示不同意转岗,那你就得去啊,天天得去直说你自己人到了,并且你有证据证明你人到了,学校不给安排岗位是他们的问题,不但应该每天去坚守岗位,还应该每天找管事的领导强调自己需要教师的岗位,让他马上给你安排并留存下证据,这样这段时间你所有的工资都应该满额付给你,这可以算是一个保护自己利益的小经验吧。

希望大家遇到的都是正经的人、正经的单位。这种小经验能用上的时候最好用不上,这样大家都痛快,您说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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