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的三公是什么官职?原来他们只是替罪羊!

我们看《三国演义》,然后知道了“三公”这个词,比如说某某人“位列三公”,又如说袁绍家族“四世三公”等等。

那么,在东汉,“三公”到底是什么官职的,其职责又是什么呢?今天就聊一聊这个话题。

首先,“三公”不是东汉所独有,在周朝的时候就有三公的说法了。但是,在周朝,对“三公”没有统一的说法。有人说,“三公”是司马、司徒、司空的合称;也有人说,“三公”是太师、太傅、太保的合称。总之,众说纷纭,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到了秦代,没有设立“三公”。到了西汉武帝时期,大家才统一将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合称“三公”,直道这个时候,大家对“三公”才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继承了西汉的体制,仍然设置“三公”,分别为大司马、大司徒和大司空。在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司空为司徒、司空。其中,太尉主管军事;司徒相当于丞相,主管内政;司空主管祭祀、礼仪和德化等。“三公”之下,各置长史一人。“三公”之中,太尉居于首位,官职最高。

应该说,在东汉初年,“三公”的地位十分煊赫。但是,此后光武帝为推行更为极端的帝王集权制,为了使更多的权力不落入大臣之手,逐步削弱“三公”的权力,把实际的权力集中在了尚书台。这个时候,“三公”不仅要受制于尚书,而且还要听命于外戚和宦官,已经没有什么地位了。

另外,“三公”权力虽然没有了,但承担的责任却很大。比如,按照当时的制度,丞相辅佐皇帝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地震、洪水等大的灾异,皇帝和丞相都要引咎自责。然而,东汉时,皇帝往往把这些罪责推向“三公”,“三公”也经常因为这类事情充当替罪羊,甚至被免职。所以,东汉时期的“三公”是有名无实,“备员而已”。

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设置丞相、御史大夫,曹操自己任丞相。这样,实行了两百多年的“三公”制,到这时候便彻底宣告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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