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距离单位挺近的,坐在房间里可以听得到学校上下课的铃声。理所当然,我上班靠走路的,十分钟左右。
但自从2006年家门口的这条路修了过江隧道,就把我的直行路切成了两半,我的上班路就变得蜿蜒曲折了。我在百度地图上画了一下我的行走路线,粉色线是从前的社会主义直路,绿色线是现在走的路。

昨天,我过马路时看到一个警察拦下了一位骑助动车的女士,要她的身份证,并处以罚款。我还不太理解,自己琢磨不明白,就问同行人,她说:“逆行啊!”原来如此!于是我回头拍了照,有图有真相。


回家后,和老公说起这件事。过江隧道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我的同事有骑自行车的,她们就和我们行人一起走啊,不然就要和开私家车的同事一样,绕一公里多的大圈。就因为我身边的自行车助动车一直都这样走,我甚至都意识不到,这样是违反了交通法。
老公说:“其实,你一直喜欢左侧通行走草坪,然后横穿马路,这也是违反交通法的,以后你好好走路,遵守交通规则,好不好?”

啊?我真的错了吗?
我于是百度了交通法中关于行人部分的有关法规,认真学习后附在文后备忘。并且,遵守交通法规,做合格市民,从我做起了,也从今天做起了。知错就改,我真的很棒哈!
不过,坚持遵守交规并不容易,因为有时没人没车的时候,守着红灯空等,绝对得靠人品来支撑。请看我今天拍到的故意闯红灯的骑车人吧,呵呵!

但是,我真心希望自己今后能尽量做到遵守交通法规,争做一个合格的市民,不给老公脸上抹黑。哈哈!
附录:法律规定,我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中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同时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