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颜渊篇》第十二,十三章:
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解析:
孔子说:“根据单方面的供词就可以判决诉讼案件的,大概只有仲由吧?子路承诺了什么立刻就要办,没有隔夜的。
孔子说:“审理案件,我和很多人一样,目的在于没有争议再发生!”
如果只读第十二章,有些人会不能理解,有些人又会产生误解,我就是思考了很久之后看了一下第十三章才想明白了问题所在。
不理解的人多少对于法律诉讼的程序会有一些了解。
因为不管在哪朝哪代,但凡出现官司诉讼,案情必定会牵涉到原告和被告,而于情于理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主审人都需要给诉讼双方一个发言的机会,叙述案情,呈交证据,经过仔细的甄别之后,才能依照法律做出一个判决。这既是对人的尊重,也是对法的尊重。
如果一个主审官只是听了一边的陈述就对案件做出判决一定是难以服众的,所以对于子路的这个行为,孔子这样叙述出来会是表扬吗?
容易让人误解的是在后面还加了一句:“子路承诺了什么立刻就要办,没有隔夜的。”不禁会让人联想到孔子是不是在表扬子路做事果断利落呢?
虽说子路是孔子一个比较得意的学生,但是只听片面之词就断案很明显是不合乎律法的程序,更别说会有什么说服力。孔子真的会赞同他的这种做法吗?如果不赞同,后面的那句话又仿佛是在表扬子路的行动力很强,说做就做,毫无拖拉。
前后文字所表达的意思都很容易让人们对第十二章的理解产生歧义。
我也是实在无法相信子路这种武断的做法会被孔子夸奖,于是乎在第十二章的解析上困惑了好久!不得已往下继续读,这才发现原来这两章是有所关联的。
孔子说,他自己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和大多数的人一样,按照正确的法律流程走的,无法做到像子路那样只听一面之词,而且审理案件的最终目的是要令到整个官司的审理结果不会再引发争论,大家都可以接受。
原来这才是孔子对待诉讼的态度:谨慎,小心,追求公平公正。
理解完第十三章再看第十二章我们就会明白,第十二章里,孔子并不是在表扬子路,而是在批评他,还是很严厉的批评那一种。
孔子想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指出子路办案没有遵循应走的法律流程,毫无依据也很不公平,这是有异于常规做法的个案,太过自我,太过特立独行,也太过不负责任,完全没有顾虑到后果。
法律乃国之重器,应谨慎再加谨慎的小心对待,因为任何一点小小的失误都有可能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可是子路却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实在令到孔子不满。所以孔子特地的点出了子路做事的方法是不对的,而后面那句“子路无宿诺”并不是在表扬子路,而是在形容子路做事是有多么的着急,常常是没有经过太多的思考的。
人们常说事缓则圆,尤其对于涉及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和争执时,要想断清楚是非对错,绝不是仅凭一个人的几句话就能够下定论的,基本上都是需要了解再了解,比对再比对,分析再分析,有了非常清晰的证据才能做出判断的。也唯有这样的小心谨慎,才能显示出司法的庄严和慎重,让诉讼双方心服口服。
子路虽然是孔子非常喜欢的一个学生,但是因为他的性格急躁,又好勇善斗,孔子经常对他提出批评和教导,第十二章就是一个对子路断案状态的一个指正,告诉子路这样有点太特立独行了,而不是很多人理解的那样,孔子在表扬子路的果断利落。如果人人都想子路这样断案,那就不知道司法体系会变成什么样子了。
还是那句话,不是孔子的每句话都要用正能量去解释,更不能把批评当成表扬去理解和传扬,尊重事实本身应有的状态会让我们更加理性的去解读夫子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