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我经历了两件事,都与失信有关。一个本已说好给我打扫卫生的人,在约定的时间里,我打电话过去,她说,她等不到我的电话,已经到别人家干活了。实际上我打电话的时间还没到我们约定的最后时刻。还有一个人想租我房子,因为房子过脏,我和她商定等我打扫完房子,也就一两天后我给她电话,请她来看。经过两天紧张的粉刷和保洁,房子焕然一新。我兴奋而自信的拨通她的电话,她说等不到我的电话,已经找好了房了。我满心欢喜瞬间冷却,凝固成了难言的郁闷和失望,更多的是对这类不在乎名誉的人命运低迷的悲哀。
在生活中这种琐事可能每个人都经历过,或者听说过。前者我觉得她是重利轻信,后者是言而无信。我个人认为,如果你和别人已经有约,那在你做出改变的时候,首先应告知对方一声,这个是最起码的礼貌,也是诚信的前提。现在通讯这么发达,一个电话几十秒就能解决的事情,为什么要等到别人把电话打过去,自己再牵强的解释。
叔本华曾说,一个人的名誉“是他人对我们的价值的看法;主观上则是我们对于他人看法的顾忌”。由此可见个人的行为表现是名誉产生的基础,而他的名誉也是他在社会中被认可和有所作为的前提。所以,我认为人应该有名誉感。每个人都不应该对此掉以轻心。不管这个人从事什么职业,只要他破坏了诚和信,他也就永远的失去了诚和信,随之而来的苦果肯定也在所难免。
对于上面提到的二位,我尊重她们的选择,只是对他们这种不珍惜名誉的做法很是吃惊。人类社会是群体性的,是合作互利共赢的。与人打交道是生存的根本。现代人强调情商就是人情世故的一部分。一个人如果确信得到了别人的好评,便能增强这个人的生活勇气,对他好评的众人也会给予他保护和帮助,让他对抗生活中的灾祸和困顿。基于此,对如前面我提到的那两人,如果继续淡漠羞耻感和名誉感,那他们的生存也只能停留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