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深不知何处起。
纠纷再复杂也知其根源。
刚和小区里一位身份为警察的邻居协助110警察处理了小区一起纠纷。
事儿本没多大,
可能双方任何一方换个人都不会干上几个小时还要拨打110。
双方都运用现代“科学”的方式干:边吵边录音(选择性录对自己有利的)。坚决不动手。(以后建议修改《治安处罚法》),但凡骂对方母亲的,恶劣程度与动手相同,拘留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警察一来,争相让警察听录音。
……
十点,我练琴结束——门窗紧闭,我不知作为邻居是否仍然能听到我练琴并感到烦恼,这是个问题。
我听到北面有人大声问候别人的母亲。
我非常反感,
对方再错,他妈又没惹她,骂人家母亲,什么人?
但凡公然骂别人母亲的,
——极坏。
——我极少给人下定义贴标签。
我要出门看看,
老公说,你千万不要论是非。
……两位警察肩上的执法记录仪闪炼着红点,
双方连说带放录音。
我一听就明白了。
还别说,就那位问候对方母亲的占理。
既占理,我不自觉地就往她身边站。
——她似乎能感应到。
其实我不认识她。
另一方认识十几二十年了,是见面都觉得顺眼的邻居。
警察问那位邻居警察,你看该怎么办?
他说,双方都需要克制。
双方虽然不再互相攻击,
但僵持着,事儿无法解决。
老公叫我别论是非——他太了解我了,
老公说我若是男的,就是仗剑走天涯的。
我开腔了,开腔就论事非。
“你们都请先别说了。听我一个办了十几年民事案件的前法官说说。”
其实没有十几年,大约是十一年,我记不太清了。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人大任命应该是在次年,开始办案到2018年10月底,11月开始在律所实习,实习后当了几年律师。
顺口说个十几年,为了增加一点儿份量——算是善意的谎言吧。
以前,遇到当兵的就说自己当了18年兵,后来拿到退役军人优待证,上面记载得精确,十七年五个月。
也不知是不是因为我当过兵,我才拥有了一种息事宁人的力量——这种力量是种炽热的力量。
定纷止争,运用了法律知识、暗物质知识、《大学》、贤青老师的话以及学友“得理也要饶人”的见解。
平衡了老邻居的情绪。
警察又运用他朴素的是非善恶感给那位骂别人母亲的邻居一些威压。
事儿解决了。各回各家。
回到家,刷到一个人在论高人和一般人的区别:转念。
他说他坐出租车,前方一骑车的人慢悠悠挡着道。
他愤怒。
司机说,天冷,他骑快了更冷,所以随他。
出租车就慢慢地开,直到路变宽了,和骑车的别过。
又说,非洲草原上有一种吸血蝙蝠,常叮在野马的腿上吸血。它们依靠吸食动物的血生存,不管野马怎样暴怒、狂奔,就是拿这个“小家伙”没办法,它们可以从容的吸饱再离开,而不少野马被活活折磨死。动物学家发现吸血蝙蝠所吸的血量极少,远不足以使野马死去,野马的死因是暴怒和狂奔。
对于野马来说,吸血蝙蝠只是一种外界的挑战,一种外因,而野马对这一外因的剧烈情绪反应才是造成它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动辄生气的人很难健康、长寿,很多人其实是“气死的”。于是人们把因芝麻小事而大动肝火,以致因别人的过失而伤害自己的现象,也称之为“野马结局”。
今晚干仗的双方都象被吸血蝙蝠叮了。
……以上写于半夜。
晨,读完《大学》——该背的前天已完成。
继续写。
我突然想到昨晚的事儿,
被骂的难道不知自己不对?
心里跟明镜似的。
但又想到那一家人,
我老公也曾打电话让他家挪车,
人家立即就下楼来挪了。
所以说昨晚干仗的双方互为吸血蝙蝠大概不是一朝一夕之因。
……那主播继续说,
人生会遭遇n只吸血蝙蝠,
能否逃脱野马结局,
在于转念。
贤青老师强调起心动念,
那位主播又提到转念,
如果起心动念不纯善,
也不是大势已去,
可以转念。
那主播在结尾处说了一佛家偈子:
若能转念何需我大慈大悲?
……转念间,
梅花已开,
暗香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