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鲁迅的《一件小事》和《故乡》时,内心很受震撼,我觉得一件小事中作者描绘的场景就像我们现代社会的碰瓷,然而那时却是车夫主动领着受伤的女人去派出所,好像全是车夫自己的错。当鲁迅掏出那一把铜钱,是对他的辛苦的报酬?还是对他这种自愿领罪或被动惹祸上身却也要承担后果的一种割裂或鄙视?
其实文章里作者有表达态度,虽然不明显,但作者说:“这一大把铜元又是什么意思?奖他么?我还能裁判车夫么?我不能回答自己。”
最后一段,作者说:“独有这一件小事,却总是浮现在我眼前,有时反更分明,教我惭愧,催我自新,并且增长我的勇气和希望。”
《故乡》中最让人动容的是中年时候与闰土的再次重逢,那种隔膜让人心疼又无奈。可是,这又何尝不是真真切切的身边事呢?它离我们那么近,那么近。好像身边很多人的再次重逢最终都变成了这种样子。
试想,我们的朋友、亲人间的再次重逢又会是什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