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7日 星期日 雨
01
本该是一家人开心幸福的时刻,却突发意外,突生悲剧,导致这一家人不仅失去一个儿子,还走上了两年的官·司奔波之路。现在这场官·司画上了句号,也标志着fa·律层面厘清了边·界,给了公·众安全感。
事情回到前年的8月22日,14岁少年小叶和家人一起为他父亲庆生,席间有小叶和哥哥及父母,还有堂哥和姑姑等。小叶哥哥事后接受询·问时讲述:“2024年8月22日18时许,我跟我妈、我弟弟小叶、堂哥、姑姑在房内帮我爸庆祝生日,吃饭期间我们全部人都有喝酒,开始喝的是白酒,后面喝啤酒。”
席间,小叶喝了两杯一次性杯子的白酒,还与他人一起喝半打瓶装啤酒。真不知为啥一个才14岁的少年,父母会同意他喝这么多白酒?白酒之后又喝半打啤酒,酒混着喝对身体更不好,我第一感觉就是这家庭监·护的责·任有待反省。
02
小叶哥哥说:“我跟我堂哥吃饱了,就去沙发上坐着,他自己(小叶)还在饭桌上坐,他好像意犹未尽想叫我们跟他猜拳喝酒,我们就没理他,他就突然去厨房拿刀。”
小叶哥哥陈述,母亲看着不对劲就去拦住他,堂哥抢了他手上的刀并抱住他,但他还是拿起厨房的东西到处摔,还拿了水果刀。小叶哥哥说:“我妈就又把水果刀抢了过来,我们几个人拦不住他,还被他摔烂的东西划伤,我想着控制不住他就打1·2·0急·救电话。”
结果1·2·0工作人员到场后,说小叶只是喝醉了,小叶也抗拒就医。小叶哥哥说:“我们抓着他都有点累了,就松开了他,他就立马往阳台上跑,纵身一跃在4楼跳下去了……”
就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没了。事后,小叶父母将房屋出租人诉至fa·院,主张si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7万余元,要求某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索·赔68万余元。理由是房屋窗台仅1.01米、未安装防盗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某公司不同意赔·偿,认为死者“自·sha行为”与房屋本身没有关系。
03
此案不复杂,却历经了一··审、二··审。近日某地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定房屋出租人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
一··审认为,本案中,某公司作为出租人,其主要合同义务在于提供适宜居住且符合安全规范的房屋。案涉房屋窗台高度为1.01米,未违反guo·家相关规范要求。现行fa律fa规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普通住宅窗户安装防盗网。反之,从消防安全角度,全封闭防盗网可能阻碍紧急逃生。
其次,出租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核心在于保障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蔽瑕疵或不合理危险,并对已知的重·大风·险进行提示。该义务并不延伸至对居住者自身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所引发风·险的防·范,否则将不合理加重社··会一般主体的责·任负担,有违公平原则。
第三,事发时小叶已满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饮酒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从高处跳下的致·命性,应具备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认知能力。小叶不顾危险主动跳··楼,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最后,小叶父母作为监·护人,不仅未履行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监·护责·任,反而与其共饮,直接诱发了小叶后续的情绪和行为失·控。在小叶已经明显处于危·险状态时,监护人亦未采取充分有效的看·管和约·束·措施。监护人的上述重·大过·失,是损害得以发生的关键因素。
综上,某公司作为出租人,已履行提供符合安全标准房屋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亦无fa·律上的因·果关系。本·案悲·剧系由小叶自身的不当行为及其监·护人的严重监·护失·职共同导致。(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