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点:农产品进项税的抵扣及转出

农产品进项税的抵扣及转出

一、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1.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农产品—以票抵扣进项税额9%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即票面不含税金额×9%;深加工按10%抵扣进项税额;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深加工按10%抵扣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题目中给出的金额是含税金额,农产品不是免税农产品,那么计算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时候,就要把含税金额÷(1+税率),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即:进项税额=含税金额÷(1+税率)×税率(9%或者10%)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9%或10%)  

(1)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免税农产品并销售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深加工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即购进免税农产品生产加工13%税率货物后销售: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目的是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3.纳税人购进流通环节全免税的农产品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提示】销售免税,购进不抵扣。

4.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涉及烟叶税,比较特殊)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烟叶税应纳税额=收购烟叶实付价款总额×税率(20%)  
合并后:进项税额=实付价款总额×(1+20%)×9%或10%

二、农产品进项税额转出

1、已税农产品——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2.免税农产品——成本还原为买价后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即:成本=买价×(1-扣除率)
买价=成本÷(1-扣除率)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当初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如今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所以:进项税额转出=买价×扣除率=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
即:进项税额=含税金额÷(1+税率)×税率(9%或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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