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
电影《中国合伙人》里有句台词:不要和朋友做生意。
这句话我认为潜台词是说:大部分合伙生意,最后都落个生意黄了,感情散了的结局。
之前,我认为:选择合伙人一定要有共同的价值观,强烈创业的梦想,各成员还得是人品好,等好多条件才可以一起创业。
现如今想来:如此这般也不容易呀!
前天下午结束工作后,给一个饭店的朋友打电话,想请教他怎么炸辣椒段?
没想到,他年前就已经从饭店回来了,回来了就是说,以后不去饭店工作了。把他的股也撤了,可是钱还没有算清。
他说,饭店的店长太操蛋。
给我说了两件事:
一回是,第一天他在烫凉菜时,送肉的来了,验肉收获本来归他负责的,因为他负责肉案。
结果那胖子,也就是那店长替他验收了。
第二天,在他忙别的事时,那胖子又替他验收了。
于是,他就被胖子开了罚单,罚款一千元。
这一千元是两罪并罚,另一罪是因为他在宿舍泡方便面时用了饭店的碗,没有还回去。
我开玩笑说:瞅你们这罚单的架势,你们这一个月工资得个两万三万的呀!
另一回是,那胖子把一个刚去了没几天的一个服务员灌醉,把人家给睡了。而且就在宿舍里,吵得大家一宿都没有休息好。
饭店的一个股东,一位阿姨就把那服务员赶走了。
结果,那胖子没过几天就把那阿姨赶走了。
他很是看不惯,时间久了,被小人排挤总是难免的。
再加上媳妇怀二胎,两地分居得不到照顾,老是闹气。
干脆就回来了!
谈话间,他不断叹气!
没有一个和睦家庭,纵然挣得万贯家产,没人分享,想来也是孤苦伶仃、毫无乐趣的!
今天天气不错,太阳出来了,晒在身上,很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