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克己事件,是日本特別手配1号,“特別手配”在日语中意为特殊通缉令,专指“凶恶犯罪、重大社会危害性”的犯人。最近一个被逮捕的特殊通缉令犯人为已被通缉了近15年的奥姆真理教平田信。特殊通缉令1号的大西克己为日本历史上第一个被“特殊通缉令”通缉逮捕的犯人,同时大西克己也是“日本战后毒杀犯”列表中位列前排的人物。
1、某强迫自杀事件
1955年(昭和30年)6月2日,邻居报警说“闻到尸臭”,警察于山口县下关市的市营住宅内发现了大西福松(60岁)和其妻子クマ(译者注:音同“kuma”)(56岁)的尸体。
室内留着这样一封奇怪的遗书:我和父母认真谈过,亲子3人决定一起自杀。我有事情耽误1天,很快就会追随他们而去。祝各位身体健康。
福松夫妇的长子克己(当时27岁)与其妻4人一起住。当时,克己的妻子因为生孩子而在国立医院住院,所以判断遗书是克己所写。
邻居证言表示前天的傍晚,克己曾经跟邻居打招呼说“带着双亲去冈山”,但事件案当天夜里看到克己一个人走出去了。
尸体解剖结果显示,福松夫妇死于氰酸中毒。
随后警方判明,大西克己从自己工作的贩卖酒类的公司的货款中盗取150万余日元逃走,但因其下落不明而使案情陷入迷宫。
2、湖畔的遗体
1958年1月13日下午3点半左右,茨城县水户市南部的千波湖畔,发现了一个装着人类左右手指2根、鼻子、阴茎各一个的油罐。警察作为杀人事件展开调查。翌日在发现油罐的对面的湖畔的竹林里发现了一具仰面躺着的裸尸。该遗体与之前发现的被分尸部分完全一致。
死者全身被硫酸浇过而严重损毁,脸部和指尖烧得特别严重。且事前在指纹部分划了无数条细伤。警方认为此尸体为在别处被杀害后搬运到此处,遗留物品只有距离油罐30米左右的公共厕所内发现的浪花屋旅馆的毛巾。
司法解剖结果显示,死因为绞杀,死亡推定时间是12日下午5点到9点之间,死者年龄约25岁以上35岁未满。
特别搜查本部将指纹重现,后发现这些指纹与此前被东京都上野警署检举的自行车盗窃犯——墨田区的打工者佐藤忠(30岁)。
根据佐藤家人的证言,1月9日正午左右佐藤带来过一个叫西田的30岁左右的男子。西田在岐阜的大凑经营一家皮革店,说“因为雇佣了佐藤君做推销员,所以需要移居证明和户籍副本”。
西田第二天再次出现,拿了文件之后带佐藤一起离去。
根据在现场发现的印着浅草浪花屋旅馆的毛巾,警方前往质询,核对住宿名簿发现的确有佐藤的名字,与岐阜县穗积町的名叫西田保(30)的人的名字。经辨认长相与佐藤家人描述一致,遂判定杀害佐藤的犯人就是改名叫西田的男子。
3、综合特殊搜查令
同年7月9日,警视厅在全国范围内就杀人/强盗等21起、总计26人被综合特殊搜查令通缉。印刷了犯人的照片和犯行概要的通缉令,被张贴在各处的宣传告示牌上。
这些特殊通缉令,最初遭逮捕就是下关市杀害养父母的汽车司机——大西克己(当时30岁)。
通缉令发行的2日后既11日,被移送福冈刑务所的克己的卷宗被发现。
案件卷宗显示,1947年1月因强盗罪被判刑7年有期徒刑,保释中的2个月期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后于1951年被假释。
但是对卷宗进行指纹核对时,却发现了一个问题:籍贯北海道函馆市大绳町,住所:东京都目黑区宫丘,汽车司机三浦和夫。昭和7年(1932年)9月15日生,1957年12月,警视厅东调布署检举盗窃未遂罪。
虽然指纹一致,但照片却完全是另一个人。经调查,名叫三浦的男子的确存在,在现住所和妻子(当时26岁)一起生活。克己将自己的身份伪装成名叫三浦的人物生活这一可能性开始浮出水面。
调查员开始进行秘密调查,给“三浦”的邻居看了克己的照片之后得到了“是三浦没错”的回答。去向其工作公司的社长询问时社长表示,三浦系1956年通过职业介绍所雇用,一直很认真勤奋的工作的好职员。
克己在通缉令发布约1周之内既16日遭到逮捕。
虽然推定克己杀害了名为三浦的人物,但因并未发现遗体而无法断定其罪行。为此,经警视厅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寻找被报离家出走和身份不明的死者等卷宗,并一一对照。
最终,冈山县仓敷署调查的一起焚烧遗体事件被警方发现。
这具烧死的遗体在三浦行踪不明5天后的1956年2月8日被发现。前往东京的三浦哥哥亦有过证言,称烧剩的大衣是弟弟的东西。
至此,一直否认杀害养父母的克己终于开始招供。
随后,除三浦之外还有另一名男子遭杀害的事情也被发觉。该男子正是在水户被发现的残破尸体佐藤。
4、舍弃了自己目前为止人生的男人
克己出生于山口县下关,后成为大西福松的养子。高等小学(译者注:明治维新前,日本将初级中学称为高等小学校。即中国的初中。)毕业后,做过工人、汽车司机等职业,但随后走上了歪路,数度被拘押。1953年隐瞒前科与某女性(28岁)结婚。
克己供述说,自从妻子怀孕以来,养父母的态度忽然冷淡了起来,还说“还是分开住吧”。大西也一直在挪用公司公款,并产生了杀死养父母的想法。
1955年6月1日,克己的妻子为生孩子而在国立医院住院。
给平时关系不好的养父母福松与クマ准备了丰盛的菜肴并灌酒,还拍摄了纪念照片。随后趁养父母喝醉之际骗他们喝下加入氰酸钾的果汁,将2人杀害后带着公司的130万现金逃走。
在别府以“藤田”这一假名租了一间房子,在市场的某食品小卖店打工的克己,虽然业绩很好,但平素因小事而打架,被警方调查。克己唯恐杀害养父母的事情败露而决定逃往东京。
因为克己遭到指名通缉,而感到必须变成其他人来生活,于是开始寻找可能卖给自己户籍的人。
1956年2月初,在向岛的酒馆街遇到了一名叫三浦的男子,三浦说“有4万就卖给你”。
三浦是1953年和朋友4人一起从北海道来东京,在汽车修理厂等地方工作。期间曾经一度返回北海道,但1956年为了找工作再次来到东京。这之后不久,其家人收到了“为了在名古屋方面就职,急需户籍副本和搬迁证明及旅费5000日元。”的信件。地址为东京都寺岛1丁目。
克己随后在2月3日把三浦带出来,考虑到对方数日后“搞不好就要为了我而死了”,而花钱让他嫖了一次妓。
在伊东、大津各停留了一夜之后,前往了冈山县仓敷市。克己在汽油贩卖店买了汽油,当天夜里在山中骗三浦说是胃药让其喝下氰酸钾毒杀,为防止被确认身份而将尸体烧毁。
自此,克己开始以三浦这一名字开始完全不同的另一段人生。
数日后,开始在台东区南稻荷町的造纸厂工作的克己,结识了某位女性。该名女子出钱让克己取得了汽车驾驶执照。同年7月在目黑区租了房子,将三浦的户籍移出北海道,提出了结婚申请。新妻子当然完全不知道克己的本名其实叫大西,并且曾在下关杀害养父母的事情。此后甚至还生了孩子。
1957年岁末,克己醉酒后闯入别人家而被警方逮捕。东调布署对其拍摄照片并印取了指纹。唯恐身份败露的克己,认为必须寻找新的替身。
1958年1月,克己自己拍出了一封“妈妈过世”的假电报。以此为由向上司和妻子的哥哥共借到7万余日元,并声称前往北海道。
随后克己在浅草山谷发现了年龄正好匹配的佐藤,以1万5千日元购买了对方的搬迁证明。随后在浪花屋旅馆住宿一夜。因为佐藤说想去水户,于是随后在水户将其杀害。
大西克己在供述杀害了佐藤之后,又供述了杀害三浦事实,但在招认之前还在询问警方“我这样的罪要判多久啊”。
5、审判
1959年12月23日,水户地方法院判处大西克己死刑。
公派担任其二审辩护人的律师,虽然一次都没有见过克己,只是阅读了案件卷宗就拒绝了会面他说“没有这个必要”,并向法院提出“被告的行为只能被判处死刑。没有任何可辩护的理由”的报告书。(这种放弃辩护的虽然属于特例,但在当时却时有发生)
1960年6月13日,东京高级法院驳回大西克己的上诉。
1961年3月30日,确定量刑为死刑。
1965年,执行死刑。
特别声明(作者:藪坂,翻译:杯子的猫,出处: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