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将自己的纠纷诉诸于法律,我们一般将之归结为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事实是否如此?就我所知,很多人是将法律作为最后的选择,无奈的选择,没有选择的选择。也就是说很多人是将法律作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从这个意义上讲,并不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而是这个社会让人越来越无奈了。
人与人之间呈现出一种“战争”的状态,这已不仅是信赖危机的问题,而是比信赖缺失更严重的问题。例如,在结婚之前就开始为离婚做准备,在交易之前就要为违约做准备,这里深层次的问题就是人变得不可靠,换句话说,人不值得信赖。这个问题从单个人不值得信赖到人的组合不值得信赖,再到人的拟制体不值得信赖。例如曾经“救急不救穷”的民间借贷从疯狂到衰败,最终撕裂的人与人之间的信赖。
最后换来的就是今天堆积如山的民间借贷案卷,这是对司法资源极大的占有,甚至是浪费,也消耗着人与之间那一点微薄的信赖,直至民间借贷的社会保障功能消失殆尽。这种变化十分剧烈,却又很微妙。因此,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则也日渐丰富繁多起来。由人本身所产生的信赖缺失之后,人就会寻找“身外之物”来弥补这种缺失,这就是法律。但是,法律值得我们信赖吗?
人们将对人的信赖转移到对法律的信赖,现实的问题是这是人们无奈的选择,没有选择的选择。我们或许可以相信法律,但是我们会相信法院?会相信法官吗?法院是由人组成,法官也是人,最终都摆脱不了人对人的关系,人对人的信赖。正如“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需要人,就像人需要法律一样。
就像一个案件,当你将你与对方之间的纠纷交于法院,面对的是具体的承办法官,他们怎么适用法律,怎么认定事实,最终决定你们之间的输赢,法律通过法官成了你们之间输赢的标准,你记得一点是通过法官,你信赖那个法官就像信赖法律一样吗?
人与人之信赖的建立是两个人不断交往形成稳定的品质,也就是所谓的人品。人对法律的信赖的建立也同样如此,也需要司法者不断的激发释放法律的良好品质,否则法律同样不值得信赖。司法者的每一次不公正的审判都会造成这种信赖削减。如果当法律都变得不值得信赖,社会最后的防线就会失守,暴力救济就会横行于人间。
如今,社会的各种矛盾汇集于法院,我们不能将这种现象简单的解读为人们法律意识提高,有很深刻复杂的社会危机隐藏期间,劳动纠纷的爆发,民间借贷的积案如山,租赁纠纷日益凸显,互联网金融纠纷已呈排山倒海之势,规则越是繁密,人与人之间的信赖越稀薄,人也将付出更多的成本,社会也进入不断升级的内耗之中,法律由成本越来越成为降低成本的手段。
最后的问题还是,法律值得我们信赖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