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从制度层面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立规矩”“明底线”,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以“学”为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
对于农村基层干部来说,如果廉洁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就容易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自我,最终误入歧途。《规定》的出台,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规范。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规定》精神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充分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中的廉洁元素,创新廉洁教育方式方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以“管”为要,强化权力运行“刚性约束”
农村基层干部身处服务群众最前沿,手中掌握着一定权力。《规定》围绕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权力运行,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等不同层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划出了“红线”、标明了“雷区”。
各级党组织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日常管理。同时,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规范农村工程项目建设、土地流转、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滋生。此外,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廉洁自律的干部选拔到农村基层领导岗位上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以“督”为本,形成正风肃纪“强大震慑”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规定》明确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形成有力震慑。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专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农村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贯彻执行《规定》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倒逼责任落实,持续增强“不敢腐”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