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正犯存在观点展示: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
部分犯罪共同说:成立共同正犯,要求客观行为部分相同;主观是故意,主观内容部分相同。
行为共同说:要求客观有协作关系,主观有参与意识,故意和过失在所不问。
2、间接正犯的支配力来源有三个:强制、欺骗、法律规定的要素。
其中欺骗包括利用他人有过失的行为。如,甲谎称前面是野猪,实际是小孩,让乙开枪,乙把小孩打死。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利用他人有犯罪故意的行为。如,甲教唆乙抢劫丙车上的箱子,谎称是普通财务,实际上是救灾物资,乙照办,乙构成普通抢劫罪。甲构成普通抢劫罪的教唆犯和加重型抢劫罪(抢劫救灾物资)的间接正犯,想象竞合。
法律规定的要素包括:有身份者利用无身份者实施犯罪,有身份者成立间接正犯。有目的者利用他人无目的的行为,有目的者构成间接正犯。甲想绑架乙,骗丙说,乙欠我10万,帮我把他抓回来,要回钱的话分你一半。丙信以为真丙照办。丙构成非法拘禁罪实行犯。甲构成非法拘禁罪教唆犯和绑架罪的间接正犯。
3、教唆犯和帮助犯的犯罪形态从属于实行犯。犯罪形态的从属性原理:实行者处在预备阶段,则教唆者、帮助者的犯罪形态也处在预备阶段;实行者进入实行阶段,则教唆者、帮助者的犯罪形态也进入实行阶段。
4、教唆犯:故意引起;间接正犯:故意引起+支配力。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的教唆犯、间接正犯。
5、若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这里应该理解成未既遂),对于教唆犯,可以减轻或从轻。
6、帮助犯还包括心理的帮助:甲对乙说,如果你杀了你老婆,我跟你结婚,乙杀了老婆。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提供情报、技能方法也是一种帮助行为:甲想杀乙,问丙乙的藏身处,丙告诉了甲,甲去杀了乙,丙构成帮助犯。
7、成立帮助犯的条件:帮助行为本身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性、可能性,这种合格的帮助行为连接到(作用于)正犯的违法行为上。成立帮助犯主观上要有故意。帮助行为实际贡献到哪个阶段,就是哪个阶段的帮助犯。例如:甲明知乙喝醉了酒,仍将汽车借给乙开,乙醉驾撞死人。乙是危险驾驶罪的实行犯,甲是帮助犯。乙还构成交通肇事罪。
8、片面的共犯:片面的帮助者成立片面的帮助犯。片面的教唆者和片面的实行者是否成立片面的共犯,存在观点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