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我记得最开始能让我知道她是因哪部火了将近快20年的暑假剧《还珠格格》。近来,她那篇《预约自己的美好告别》被推上今日头条,也让我重新认识到这位快要迈进80岁老人家的睿智。
《病人自主权利法》已经在台湾立法通过,而且要在2019年1月6日开始实施了!换言之,以后病人可以自己决定如何死亡,不用再让医生和家属来决定了。
坦白说,我在以前都从来没有注意到这样的一条立法。对于“安乐死”只停留在小猫小狗的身上。当然,这条立法只限台湾地区而已。但不得不承认这是法律精神对人类的一项重大让步。
琼瑶阿姨一封公开信提到:我要继沈富雄,叶金川之后,在网络公开我的叮属。虽然中维一再说,完全了解我的心愿,同意我的看法,会全部遵照我的愿望去做。我却生怕到了时候,你们对我的爱,成为我“自然死亡”最大的阻力。承诺容易实行难,万一到时候,你们后悔了,不舍得我离开,而变成叶金川说的:“联合医生来凌迟我,怎么办?”我想,你们深深明白我有多害怕有那么一天!现在我公开了我的权利。所有看到这封信的人都是见证。你们不论多么舍不得,不论面对什么压力,都不能说勉强留住我的躯壳,让我变得“求死不得,求死不能”的卧床老人!那样,你们才是“大不孝”。这真的是扔给我们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人在面对死亡病痛来临,该如何选择有尊严地死去?
昨夜,我借着这个话题同父母聊了起来,而他们的回答却是一致相同,如果生活变得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还不如死了算了。母亲却说,活了这把岁数都是半个身体进土了,又何必去惧怕死。比起死亡更可怕的是常年卧病在床仰望着天花板的日子。我想母亲一定是想起当年奶奶病逝的那段日子了。
奶奶给我记忆是有点模糊不清,我只记得她在爷爷过世后,经历一年多的病痛后也随着我爷爷去了。记得,那时候大人们总是会说我爷爷是最有福气,吃完中午饭然后一摔便没掉了,死的时候非常安详,非常健全。而我的奶奶却是完全不同。
我的爷爷过世后,我的奶奶就病了,本来腿脚就不是很利索的她因为他老伴的离去变得更加抑郁寡欢了,终日躺在床。导致本就不利索的腿脚发肿发炎,到后来的无法行走,下半身肌肉基本萎缩了,到最后的大小便失禁,不能自理。在那段日子,她总是拒绝吃饭,拒绝吃药,说得最多就是那句:老头子,你怎么不把我一起带走,留我在这里受苦。每天姑姑婶婶都苦口婆心地逼着她吃药吃饭。大概坚持了三个月,奶奶也就去了。
那时候我还小,我只觉得好死不如赖活着,活着就是希望。可这真的是我奶奶想要的吗?在病痛的折磨中,无法走无法动、失智失能、只能依靠别人喂饭擦身翻身。过这种生不如死的日子真的比延长那数几个月的生命有意义吗?也许只有在天上的奶奶才知道答案吧!
我表哥今年35岁,在去年国庆那天,因在建筑工地干活时一失足,从4.3米三层高的楼层上堕落而下,便从此变成了植物人。堂堂八尺男儿却如今只能依靠别人的照顾才能存活。他清醒过来的那一刻,却是请求亲人让他死去算了。他不想如此活着,不想连累他的老婆跟孩子。
在医学发展到现今如此昌明的地步,抢救救人已成为一种必然性时,我们是不是应该要反问自己,救人真的是被救人所需要的呢?在面对不治之症时,是否可以自己选择放弃治疗?甚至,在生命已失去原来的样子时,是否可以实施安乐死呢?
如果有天我得了不治之症,我必会瞒着所有人独自去做这辈子最想做却无法做的事情。我不愿把这最后的日子浪费在冷冷的医院里,我会选择在生命活着的每天都尽情释放光彩,然后平静地离去。比起死亡,我更害怕医生来凌迟我。
PS:今晚,我问我弟弟说,如果我死了你会想我吗?结果他叫我记得把保险买好,然后千万受益人要写他的名字。哇靠,他绝对是个假弟弟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