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新招人员一人,我遇见时,就反对,和人事项目负责人反复说过,不要这个人,但考核时,负责人说,还是用着,现在我要接手这个项目,我要撤掉这个人员,而原项目负责人不愿意去搞这个事情,要提前说好了考核内容,要我去打分,最后对方得分很低,现在来找渠道投诉机构。其实机构本身就有没做好的地方,我觉得这样的投诉也无可厚非。
但是对方在项目中并没有履职清楚的,而没有及时追究,这个本身就是人事和项目负责人部分出现问题了。现在想起来,最初开始,我就不该去提要不要这个人的问题,现在搞得老板觉得是我多事了一样,问我要找谁去聊。不管是我的个人偏见也好,还是我的问题也罢,反正与人处事,总有问题,而问题能否妥善解决的底气是我们自己做得是否合适,反正对她的评分我自己问心无愧,但是对于机构本身的违规基础,那是机构自身的问题,而非我能控制的,就是说老板不违规,对方也没有投诉的机会嘛。或许离开这里又让我多了一个理由,让我摆烂也多了一个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