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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一进校门就看见了小雅,跟了我十二载的她,自昨天下午起已经更换主人了,曾经那么熟悉她真的不属于我了,牌号也变了。
拥有的时候,没觉得她有多好。当年“娶″进门时,我不喜欢她的颜色,后来因为自己的冒失与粗心,几次让她磕着树蹭着墙,破坏了其细嫩烤漆肌肤。最严重的是最近一次赶时间,导致右转太急前后两个轮胎被探出锋利刃面的路沿割破,方向盘失控,幸好有电线杆挡住了她的右半身。也就是这次遭遇,我彻底想给她换个主人。
机缘巧合,小雅被熟识的W先生相中,亲朋都劝还是卖给陌生人比较好。于是有位陌生人在中介的推荐下来“相亲”,也一眼看中了小雅,当晚就要交钱开走。出于礼貌,抓紧联系了一下W先生,W执意要留下。我跟W说了小雅的几次遭遇,懂行的W先生说,这都属于小剐小蹭,不碍事。只能跟陌生人说报歉了,陌生人及中介很失望,希望靠加价带走小雅。最终,我放弃了这点儿小利益,把她留给W先生,出于对熟人的诚信,也是为了给小雅找寻到一个懂她的人,延长她的生命。
失去了她,便想起她种种好处:轻便灵敏,自如进出车库,早上送豆同学上学暖暖的;质量过硬,除去剐蹭,几乎没被修理过;竖条和方格这两套坐套,我特别喜欢,显得干净利落……
失去了方知珍惜,人之常情;拥有时也懂珍惜,人之觉悟。于人于物,大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