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第3款:“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以程序违法为由确认违法之所以不属于复议改变,而属于复议维持,是因为复议机关只是否定了行政行为的程序,而并未否定其实体结果,只有改变了行为的实体结果才属于复议改变的情形。比如,如果本题区政府认为不予公开违法,决定区公安分局公开处罚决定,则属于复议改变,而仅仅认为公开期限违法,并没有指出不予公开的实体决定的违法性,不属于复议改变,应当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形,所以本案的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和区政府,A选项正确。
(2)复议维持案件的举证责任具体表现为:①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②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所以,D选项认为复议机关区政府应当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是正确的。
(3)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但并不是所有的处罚决定均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B选项表达得较为武断,错误。
(4)经过复议的行政案件,无论复议结果是维持还是改变,原告既可以向原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对于本题,原机关区公安分局和复议机关区政府所在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C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