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保息红线三,平台别把风险担。
忙碌的一周结束了,但对于网贷圈以及我们网贷领域的律师来说,一定闲不下来——工作日忙整改,双休日忙学习。为啥笔者的文章断了4天,那还不是和团队一起抓紧研究落实沪上网贷新规嘛。
上周发了P2P网贷的第一条红线和第二条红线,今晚挤出点时间写写第三条红线——保本保息。
还是老惯例,先告诉大家这条红线具体有哪些表现,以方便大家投资的时候判断:
第一,直接承诺保本保息,主要表现为平台网页、App等宣传手段以及和投资人签的有关协议承诺平台保本保息(不蚀本而且保证一定利率),承诺代偿逾期债权(兑付不了的我来买单),承诺回购债权(你不要了我买回去);
第二,变相承诺保本保息,主要表现为平台通过上面第一点的渠道表示设立风险准备金、备付金、客户质保款等各类客户风险保障机制,也就是类似于银行的风险准备金,万一借款人兑付不了就从这笔钱出。目前明文规定还是不能“表示”我有这笔钱,但“私底下”能不能有,众说纷纭,有的说不能有,有的说可以有但是不能说。这一点笔者认为还是从严把握的好。
第三,关联方提供担保、保险服务。平台不给保本保息,那我换个马甲吧,于是关联方又来了(关于关联方是什么,笔者表示该尽快写一篇文章诠释下了)。有人问了,风险准备金不让弄了,担保和保险也不让弄了,让我们投资人如何放心?看清楚了,是关联方担保和保险不给做,因为关联方担保和保险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平台自己担保和保险。当然,这一条有例外,就是如果这关联方是持牌的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OK。绕来绕去,概括成一句话就是“允许非关联方担保,允许持牌机构担保”。
第四,平台自身为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刚才说了,允许非关联方担保,允许持牌机构担保。但是学过《担保法》的筒子们都知道,担保本身风险是很大的,多数情况下等同于第二借款人。于是担保机构对平台说,咱们一条船上的,你替我再担保下吧,就变成了反担保。行不行呢,不行,等于平台又反过来变相承诺保本保息了。
上面四点就是保本保息的四种表现,下面说说把保本保息作为红线的监管目的。
看过笔者网贷红线前两弹的盆友们,可能懂得前两条红线的监管目的是怕平台拿钱跑路,但这保本保息非但平台拿不到钱,反而还要往里贴钱啊,怎么还违规了呢。这要换一个角度了。别忘了P2P网贷平台的“初心”和“本质”是什么——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就一信息撮合的作用,让借款人发布融资需求,让投资人看到借款需求。
保本保息就丧失了上面信息撮合的本质。产品兑付不了,那是市场风险,投资者也应当具备承受风险的能力(这也是为什么合规的平台要给投资者做风险偏好测试)。偶尔几票兑付困难的,可能平台的风险准备金绰绰有余。但万一出现大面积兑付困难,平台自己吃不了兜着走(大面积兑付困难可能远不是那点风险准备金能搞定的),估计平台接下来要么跑路要么崩溃,结果一地鸡毛,对投资者、借款者、平台最终都是不利的。
看出来一点监管关怀没有?不让你跑,也不让你死。
当然了,有人说平台也是出于善意,给产品上个保障。没不让你行善,请参照上面第四点,“允许非关联方担保,允许持牌机构担保”。
总结一下,今天说的是P2P网贷第三条红线——保本保息。敬请期待后续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