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见义勇为免责

现实生活中,我国多次出现因救人反成被告的事件,“扶不扶”“救不救”的问题,一度困扰公众。

《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赔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文/整理/种旭辉律师

资源来自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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