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续2)
在宋朝的历史上,还罕见的打了一次胜仗,在与西夏交战的时候,取得了熙河之役的胜利,收复故地两千里,这是北宋历史上非常少见的胜利。然而,变法涉及面广,很多法律产生冲突。
如:免役法和保甲法,免役法就是让老百姓付税款来代替兵役(这一条在商鞅变法中也有近条),不过,这一条仔细想想看,也难逃王安石收税充裕国库的嫌疑。至于农民交税获得的免役,也又保甲制度化为泡影。而免役法为了更加剥削人民,还规定了:凡是过去免于征兵的家仍需付免役税。例如:寡妇,家中无子女或者只有独子,或虽子女而尚未成年者,尼姑和尚道士,都必须交一种美名其曰:“助役钱”的税。各地区除了要交免役费额之外,还要再交20%~30%,以供荒年百姓无力缴纳政府冗杂的税款。以及政府雇兵以及雇佣其他人员之用(宋朝因为重文轻武,所以政府官员极多,每年的俸禄占财政支出的大头)。正如苏辙在青苗贷款措施中所说,百姓因拖欠税款而入狱,尽受皮肉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