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续1)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将王安石提拔为副宰相。二月,神宗与王安石共同商讨后,为实行变法专门设立了一个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建议实行均输法,宋神宗采纳后便下诏实行,收到较好的成效。
九月,王安石主持改革常平仓制度,推行青苗法。青苗法的实施,在限制官僚利用高利贷盘剥等方面收到成效。同时为朝廷争取了大量利息。
十一月,实行农田水利法,也称农田水利条约或农田水利约束。水利法实行后颇见成效,熙宁九年(1076年),兴修水利10793处,收益民田36万多公顷、公田1915公顷。后有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等等出台。
王安石的变法巩固了宋王朝的统治,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显著成效。政府的财政状况大有改善,北宋军事实力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