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惩罚的方式,大致分为六种,分别为:给予脸色、批评、警告、叱责、罚劳役、体罚。有关惩罚问题一直是被社会人士及学者专家所批判的主题,何来谈正用?客观来说,惩罚固然不宜,但也不是毒舌猛兽,无需盲目排斥。就理论而言,发展未成熟的儿童,有必要用它来禁止从事不良行为。就实际而言,用尽其他方法,尚无法使儿童不做被禁止的行为,尝试惩罚也无可厚非。
现在放寒假了,自己带孩子,发现孩子有一些坏习惯需要纠正,如:吃东西必须大人给拿着、早上穿衣服不是这个不得劲就是那个不得劲、经常尿裤子。于是,当他吃东西时,我就让他自己拿着吃,开始的时候不情愿就往我的手里塞,我严肃的告诉他,现在已经两岁了,可以自己拿着吃不能竟让大人喂,慢慢的经过几次的锻炼自己可以拿着吃了。对于早起穿衣服,本来挺舒服的衣服,就是不穿时,我会给予他脸色,如果再这样的话妈妈就会生气的,然后就乖乖的穿上衣服了。最近经常尿裤子,每次都是等尿完以后才说,然后,我告诉他:“如果下次再尿裤子,今天就不能玩你最喜欢的玩具了”,一开始还是会尿裤子,真的给予他惩罚今天不让他玩玩具,慢慢的就记住了,尿裤子之前告诉妈妈他要尿尿,这样就不会尿裤子了。
很多父母或老师的确动不动就使用惩罚手段来遏止儿童的不良行为,这不是我们所认同的,甚至是可以批评的。今天争论的不应该是惩罚是否采用的问题,而是如何使用惩罚,如何把弊端降到最低,效果显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