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日记第400篇 5月18日
再读《鲁侯养鸟》,思之,悟之。侯以己养之法而养,非以鸟养之法而养,故失也。《鲁侯养鸟》:“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
鸟亡,侯之悲也。侯惜而御之,于太庙而觞之,奏《九韶》而乐之,具太牢而膳之,乃侯之乐而非鸟之乐也!侯以己乐而乐之,故不得也。鸟三日悲乎,忧而亡哉,此乃侯之悲也。侯以己饮而饮之,以己乐而乐之,以己食而食之,噫乎!乃以己之养而养,非鸟之养而养也!爱之而失,谁之过与?侯不识也…………亲哺之,母育之,皆当鉴之也。以己之乐而乐之,己之乐而非子之乐也,故失。以己之养而养之,己之养而非子之养,故败。养不得法,不识人也。人之有异,性非而同,识其人,得其性,取其法也。以子养之法而养,非以己养之法而养,得之矣!爱之以其道,乐之以其需,养之以其法,适之矣!猿攀高木,植以麻麻之株,叠翠嶂碧。大鹏展翅,任以茫茫之苍,穹旷天阔。九虫恋岭,相以巍巍之巅,雄山峨壁。鳕之戏水,咏以洋洋之海,辽河壮江。…………嗟夫!识人而育之,养子而得之,是养也!
(邹秀玲文言文日记,5月18日书于邹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