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2016年以来,A市某大学原副教授贺某某得知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可获得商业利益,即与某省某医疗机构张某某、A市某医疗机构覃某某共谋,在明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医学伦理的情况下,仍以通过编辑人类胚胎CCR5基因可以生育免疫艾滋病的婴儿为名,将安全性、有效性未经严格验证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用于辅助生殖医疗。贺某某等人伪造伦理审查材料,招募男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多对夫妇实施基因编辑及辅助生殖,以冒名顶替、隐瞒真相的方式,由不知情的医生将基因编辑过的胚胎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移植入人体内,致使2人怀孕,先后生下3名基因编辑婴儿。
二、问题分析
法院认为,3名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追名逐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科研和医疗管理规定,逾越科研和医学伦理道德底线,贸然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三、问题解决
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3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将相关涉案人员列入人类生殖技术违法违规人员“黑名单”,终身禁止其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工作。科技主管部门已对涉案人员作出终身禁止其申请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终身禁止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行政处理。
四、小结
为保障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当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时,我国制定《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来进一步规范相关医学研究工作。大量的医学实验表明CCR5对人体免疫细胞的功能是重要的,在确保CCR5编辑不是100%安全的前提下,是不可以用于人的;否则,经过基因编辑的孩子,得承担潜在的基因突变的未知风险,甚至可能延续到其后代身上。一但混入人类的基因池,这种人为造成的人类基因突变,会造成难予控制的后果。本案中,3名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追名逐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科研和医疗管理规定,贸然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其情节、后果是严重的。实际上,按现有医疗技术,通过药物降低母体HIV的载量,是可以有效阻断母婴传播,成功几率高达98%以上,故案涉的这项研究完全没有任何层面的必要性。故3名被告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