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篇-有关money的法律事儿~

七夕节浏览朋友圈,满是鲜花、红包和爱意啊!这年头遇到喜欢的人确实很不容易,点进来看的友友们估计都是脱单选手啦~。狠狠祝福各位有情人啦,下面进入严肃提醒环节:

红包: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恋爱期间于特殊节日(情人节、七夕、纪念日、生日等)发送的红包、发送的特殊金额的红包(520、1314、666等)一般都被认定为赠与,不可追回。二是除上述情形的红包转账分手后可以要回,一般认为借款,除可以举证为赠与。

车、房子:在恋爱或者追求期间赠与大额贵重物品是否可被要回,要考虑到赠与的目的,如果已经有谈婚论嫁的意思或者准备行为,这些赠与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后续分手赠与目的无法实现,要返回去的。

如没有结婚的意思和准备,房子或车子也已完成交付并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那也是不可以追回的。

怀孕流产:如果意外怀孕,双方可协商是否放弃胎儿,如无法协商男方无权强制女方打胎。后续不管结婚与否,都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如遇到流产,女性可以向男方主张流产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也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精神抚慰金。

信用卡办理:如对方用自己的名义办理信用卡或者网站借款,请本人务必三思而后行,后续如无法偿还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如在本人不知情下办理的信用卡或网站借款,请马上报警处理。

小编的碎碎念:希望各位友友们都能选择自己喜欢的人,并且一直喜欢自己所选择的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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