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行系统部署。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一是坚持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中国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做到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和平相处,便要将“两山”理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树立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意识,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途径,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寻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全方位协调发展。
二是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大国,不同的地区、企业具有不同的自然资源、发展定位、科技水平和产业结构,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均有所不同。要避免走单一模式,依据自身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将各地区、企业优势发挥出来,扬长补短,因地制宜,抛弃旧模式,抓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的历史机遇,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生产效率,走出适合各地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三是科学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实践的重要标志,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力保障。完善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规范群众,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环境行为,强化人人保护环境意识。保护环境不止在观念上,还应在行动里。地方也应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改善地方生态环境,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良好运转。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