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谈到的工程项目合同主体是工程公司一方,那么另一方主体是谁?有哪些风险?
当然可以说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自然人。有点抽象。也可以从另一角度去分析。
1.业主。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所有者。又可分为:国有公司、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私人公司、合伙公司、自然人等。他也可能是一个纯粹的项目公司。
2.工程公司。如果你签的是一个从另一方分包工作的合同,对方可能就是一家工程公司。或许是同行的,或许是不同行业的。
3.联合体。你也可能从一个联合体分包工程。他可能是业主和管理公司组织的联合体,也可能是2家工程公司组织的联合体,或其它联合体。
当然,还可能有其它形式。
面对形形色色的合同主体,如何规避风险呢?
1.了解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如果是上市公司,很容易查到它的财报。如果是小型公司,难度就大一些。财务不健康的公司,比如连年亏损,或者利润忽正忽负,或者负债率严重高于同行,或者主营收入或利润骤降、相对大宗的对外担保等等。就要特别小心,一定要了解清楚其财务能力。
2.建设资金是否已经落实?如果资金没有落实,或者仅有部分资金落实,一旦签订了合同,除非承包方有正的现金流,否则垫资难免。关键是后续资金没着落,可能面临进退两难。进,增加垫资,退,已垫付资金难以按时收回。如果最终演变为一个烂尾项目,承包商恐怕有苦难言。如果该公司由资本雄厚的公司为其担保,则风险就小多了。
如果是一个工程公司帮助融资的项目,更要考虑其担保情况:主权担保?基本没问题。有实力有信誉的大银行,没问题。其它银行:慎重!再慎重!不乏小银行倒闭的新闻,甚至和业主串通做手脚的案例。自有资产抵押、其它公司担保(项目公司通常以项目资产做抵押,还需股东担保,但不限于此):是否资产已重复抵押?担保人的实力?
3.这家公司以往的信用和惯常做法。有的业主信用差,以各种借口拖延、克扣承包商的应收款。本来可能盈利的项目,最终亏损了。
4.也可能,你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被提现了后,公司消失了。
尽管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如果对方没有偿还的能力,你也不可能真正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不要以为签了合同就是胜利,就有了保障。签约前的尽调对于工程公司规避风险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