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由于大师被老板调到新中标的项目部帮忙,所以小静在家里猴子称大王。
本周加了一个业主的微信,可是联系以后那个业主不愿意缴纳物业费,他的理由是三楼北面的大厅被一家教育机构占用了。
三楼启明教育在公共区域放置了桌椅,但并未形成封闭状态,是方便大家包括您我坐一下的。2、如果您是办教育的或您有孩子去上辅导课,想给家长的椅子坐一下并不过份。3、这个投诉前期已经经过政府协调的,判定属美化环境,不构成对其他业主的侵权。 这是历史达成好的意见,只好麻烦您能够多一份理解。
把相关的材料发我看下。
目前手上还没有材料,处理结果有异议您来调查,社区、政府都可以证明的,这个事件我们也不会凭空乱说的,敬请放心哈
这些问题你说的解决了,你要有材料支撑。
这个是投诉,是政府是协调的,不是法院起诉,有判决书,所以现在没有材料。但是呢可以去物业、政府,社区去取证。
三楼一侧摆了桌椅,并没有形成封闭区域,禁止业主进去是改变公共区域的属性才会被起诉!物业提供的是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巡逻、消防设施维护、电梯维护、绿化养护等等。这些是需要大家共同来养护的!您交了物业费才可以有助于小区的良性循环还是麻烦尊敬的林先生配合一下我们的工作吧!
对方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271/274条:走廊、公共区域属业主共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改作他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50条:公共区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占用需业主同意并合规审批。
《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有义务制止违规占用、保障公共区域畅通与安全。
对方后来又说:晚上不要信息了,有事白天可以说。这件事我从买这间公寓装修时就开始投诉,一直就没解决,整个三楼的业主都有投诉。
林先生,三楼业主都有投诉,1、目前做工作很多人都能换位认知物业运营的不容易(小区公共电费每月攀升,甚至近万;垃圾清运出小区这一块,每个月也要好几千;),我们很感恩那些主动缴费,安心享受保洁、安保、电梯等公共服务的业主;2、法律有支持,可一直没解决,您应该知道前期是被封闭起来的,我们物业做了大量工作,物协、社区来好多次协调,结合大多数人提出的折中的方案。如果您仍有意见,我也能理解,但这个不能以此为由拒缴全部物业费,这样也是不合规则的,希望以大局出发,换位理解我们的难处,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