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全网霸屏的邯郸未成年杀人事件震惊到了。可以说是从震惊到悲痛再到担心,彻夜未眠。这起案子再度刷新了我们对于未成年犯罪的认知。三名十二到十四岁不等的初一学生,长期霸凌另一位同学小光。三月十号,他们有预谋的将小光骗到一处废弃的蔬菜大棚里。然后一人控制住受害者,一人拿铁锹,一人负责把风,将小光活活打死。。
据说整个脸都被刨的稀烂,杀完人之后挖坑掩埋,提前演练串供台词。即使警察上门抓人的时候,依旧躺在床上打游戏,神态自若,可见犯罪心理多么过硬,我这个成年人都自愧不如。首先这个案子让我们必须重新定义什么是未成年。一般法律角度往往是从生理层面来规定的,未满十八岁通通叫未成年人。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发现有些人就是发育的早,心智成熟的早。尤其现在生活好了,很多孩子营养过剩。你去小学看看就会惊叹这他妈是八岁?
再单纯用年纪划分未成年明显就不合适了,所以我们的刑法也在不断修正,现在规定十二周岁以上就要负刑事责任。但是未满十八周岁依旧不能判死刑,这就有点和稀泥的感觉。满十二周岁犯罪了,我们还是要惩罚他,但是毕竟年纪还小,就不判死刑。这就是我们要讨论的第二点,法律到底是为了保护谁?
遵纪守法的好孩子无辜惨死,永远失去生命了,施暴的恶魔却因为未成年保护法坐几年牢出来就可以接着嗨,这是法律制定的初衷吗?从逻辑上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都是保障乖孩子,让他们可以安心的学习成长,而不是成为那些熊孩子们的免死金牌。仗着自己未成年到处为非作歹。现在可以说,全国的校园霸凌者和被霸凌者都在等着这个案子的判决。
说难听点,如果判得不严,那么所有施暴者都将更加肆无忌惮。他妈的,反正老子未成年呀,就是杀了你,大不了这几年牢出来又是一条好汉。这不是遏制犯罪,而是纵容犯罪。而且这不是我危言耸听,现实中可是有案例的。一九八八年日本发生过一起臭名昭著的案件,四个青少年也欲使凑生智小苍让渡边公使将一名高三女学生古田顺子绑架囚禁,在长达四十多天时间里对他轮番性侵虐待,最后导致顺子惨死。
那个时候日本的法定成年时间是二十岁,而这四个恶魔都未满十七岁,所以只判处了五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个案子一出,全日本的问题少年都嗨了起来。从九二年到九八年,青少年犯罪率暴增了百分之四十,直到九九年,福田校刑仗着未成年身份杀害了一名妇女和他十一个月大的孩子,引起了全社会公愤,成为日本历史上第一个被判死刑的未成年。才遏制了这种风气。
现在是不是中国也到了这个时候?从公开的数据来看,二零二三年全国检察机关就批捕了二点七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有三点八万人不予批捕。起诉了三点九万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有四万人不予起诉。也就是说未成年犯罪的数量比我们想象的要多得多。而且他们犯罪有一半以上的概率是能逃脱法律审判的。
看过守护解放西纪录片的老铁们就会发现,很多人并不是因为年轻不懂事,他就是仗着自己未成年的身份。当犯罪成本太低的时候,其实就是鼓励人们违法。而校园霸凌为什么无法拒绝呢?说白了还是因为校园本身就是法外之地,当刑法不能运用于校园之内。那么这些青少年中的坏人必然就会崛起。当年昆山龙哥案改写了正当防卫的定义,这次邯郸少年案希望也能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定义。总之法律应当保护的是守法的无辜的人群,而不是施暴的、违法的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