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童年照片所有权这个问题,源于最近的一件小事。
前段时间单位搜集童年照片,端午回家,便找了出来。看着一张张仅有一丝现有痕迹的脸,不禁笑了起来。抚摸那一张张老照片,仿佛看见自己的昨天,记忆越发鲜活起来。
考虑到今后搬家的可能,担心丢掉这些珍藏,问母亲“家里的相册都在哪里?我这次把自己的照片带回去”。母亲指明存放处,我整理好相册、同学录、上学时候的书信,装进行李箱里,准备满载而归。我想着以后我自己的家里,会有我从小的成长印记,内心充实而完整。将来有宝宝可以给他看,她也一定会觉得很有趣。
端午返程,母亲起早准备了我爱吃的鸡蛋和糖饼。我把它们塞进行李箱中,刚要拉拉链,母亲敏捷地拿出一本同学录,“等等,再让我看看你小时候的照片”。她说着翻开我的同学录,“妈,这本不是相册,相册在下面。要不我不拿了?”“不用,你拿回去留着吧。”她见时间仓促,麻利地放下同学录,帮我装好箱子,硬是拒绝我给她相册。
回来以后,我反复想起她试图从同学录中翻看我照片的场景,那样慌忙与急迫。我甚至想,在我无意中反复念叨想把照片带走,那时候,她是不是已经开始不舍,只是粗糙的我,没有察觉。我仿佛天经地义地认为,我就是照片的所有人,我的记忆与痕迹,当然属于我。
后来查资料,了解到父母请人帮子女拍照片,应属于委托创作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很显然,父母与摄影师依据交易习惯,默认著作权归属于委托人,父母是著作权的当然所有者,我不过拥有肖像权,可拒绝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我的照片。
我决定下次把照片带回去,物归原主。与法理无关,只因为,那是我的痕迹,更是她的记忆。
我记不清当年父母怎么带我过儿童节,但我相信,我当时一定很快乐。
(我是林双,喜欢晒太阳、看小说和骑车。除了爱家人,还希望世界更美好。个人公众号:理性的林双儿;简书:林双。六一节,过与不过,都不影响我们一颗赤子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