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代风格与群体风格
这一章的第一节,围绕着时代风格和群体风格展开。以贝多芬的求学之路引入了话题,他拜访莫扎特,然,莫扎特刚去世;于是又拜访了海顿。似乎维也纳古典乐派三大师的现代概念早已存在于自身之中。
实际上这个概念已被当时的人们认可。于是出现了新型的概念:创建了一种理解的模式。一种风格的概念只具有纯粹的实用定义,而有时它变得太随意、太模糊,以致毫无用处。最大的危险是混淆不同的层面。
就像被称为巴洛克盛期的音乐风格(从1700年 - 1750年)是国际性的,但是却没有像三位维也纳古典乐派作曲家相比的小群体。重要性和聚合性不能与之相比。但是,巴洛克时期的某种语言,为莫扎特他们的创新提供了背景,在此背景上发挥创造力。于是就可以说,对于莫扎特和贝多芬,巴洛克盛期的风格主要意味着亨德尔和巴赫。同时,亨德尔和巴赫的个人风格,又可以被看做是巴洛克的一个整体。
二、群体风格与时代风格有时为何会混淆?
合法原因是,一种群体风格尝尝似乎实现了该时代模糊不清的渴望抱负。一种风格可以被比喻性的描述为一种探索语言、凝练语言的方式,这种凝练聚焦,使得个人风格或艺术家的独特性成为某一时代的一般风格。(正如莫扎特)
以上,是语言的类比,应该到此刹车了。我认为是因为音乐用过多语言去理论化,反而会破坏最原始的内容。
罗森认为,一种风格最终其本身要像一件艺术品一样被看待,要像一部个体作品一样被评判,而标准也基本相同 : 聚合力、震撼力、以及相关引涉的丰富性。
这种将某种时代风格看做是一个“艺术对象”的做法,暗示了群体风格之所以成立的解释。
三、表现手法
expression常常败坏思维,但用于艺术,仅仅是个必须的比喻。表现的概念,即便是最幼稚的形式,对于理解18世纪晚期的艺术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用特定的表现特征来确定一种风格,这是个极为严重的常见错误。
如果把风格看做是运用语言的一种方式,那么它应该具有最宽广的表现范围。
昨天的笔记中有提到,最代表单个艺术家个人“风格”的不是他通常的手法,而是他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总之是一个比较矛盾但是又存在合理的一种哲学定义。
四、总结
群体风格和时代风格,个人风格,几者的关系从不同的层面看,有不同的定义。但从本书将要讲述的古典这一时期的风格,很显然是紧紧围绕着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呢。使他们三位成为一个整体的,不是他们的个人接触,甚至都不是他们之间的影响和互动,而是他们对古典音乐的语言的共同理解。即使弹的性情不一,在表现理想上常常截然相反,但是在他们大多数作品中最终达到了相类似的解决方案。
对于古典时期的定义,或者说整个西方音乐史,年份并不是主观的武断。在罗森看来,非连续性比连续性更加重要。
就像巴洛克时期的结束,是以巴赫去世为界,可是不一定代表古典时期的开始,恰恰相反,或许就在巴洛克时期已经出现古典主义的音乐语言和逻辑,只是并没有形成一种风格。或许是莫扎特写出《降E大调钢琴协奏曲》K.271,又或者是海顿写出的《谐谑》,标志着全新的原则出现,古典主义此掀开帷幕。
以上,是今天所了解的!有些从文学角度,用文字语言去叙述这个风格。接下来的几节,从导图中不难看出,应当是与调式曲式结构相关。通过目前的阅读,虽然文字有些饶人,有时候一段文字语言反复推敲好几遍。但是可以学到的是,研究某一时期或者任何一个事物的时候,我们都要学会作用综合的角度,多维度去分析。
今天是坚持写作的第6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