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执法工作多年,越来越感觉到执法越来越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教科书般的执法,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根本行不通,但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作为最基层的执法人员又要面临被投诉、渎职违纪的风险。
别人没被投诉,你被投诉了,对,有什么用;别人没渎职违纪,你渎职违纪了,错,绝对不行。
在做交警协管员的时候,我被投诉过一次,被投诉就是现在我也不感到有一丝一毫的冤枉。大家都知道,驾驶员违法驾驶,逮住就会被罚款、扣车,面对违法处罚,像谭嗣同一样主动慷慨赴义接受法律的制裁的毕竟是少数,像康有为一样敢做不敢为面对法律的制裁脚底下抹油溜之大吉的也大有人在,对交警来说,追车尽管是一种不文明的执法方式,但也是无奈的选择。因交警追车出事的事件频频被报导,无论大会还是小会,中队长都不耐其烦地反复强调: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追车!
刚开完早会,到达执勤岗亭,一位三十多岁的中年妇女来到执勤岗亭报警:警察同志,我的车被一辆黑色捷达剐蹭了,黑色捷达向南逃逸,请你把肇事车辆追回来!!“这位大姐,我理解您的心情,我也想把肇事车辆追回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警察的职责,但今早领导刚开了会,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人都不得擅自追车,我也必须服从领导命令呀!”我无奈地说到。于是,我被愤怒的中年大姐给投诉了。
中队长把我叫道办公室,问明情况后,大发雷霆,又无可奈何,当场决定让我在办公室做内勤,不要上路执勤了。理由是脑筋太死,不能正确领会领导意图,遇到意外、紧急情况不会灵活处理。
以后,每次开会的时候,中队长都反复强调:作为一名交警,不仅要坚决执行上级领导下达的命令,还要正确理解上级领导的意图,领会“命令”的正确涵义,不能机械地执行上级领导的命令。就拿我们某位同志被投诉这件事来说吧,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步先处理投诉者的心情,作为一名警察,首先要理解投诉者的心情,接纳其情绪,可以这么说“这位大姐,自己的爱车被剐蹭了,您一定很心疼,肇事者逃逸了,您肯定很生气。”第二步,问有没有记住肇事车的车牌号,如何记住,记录一下肇事车的车牌号和投诉者的电话,告诉她找到肇事车主后电话通知她;如果没有记住肇事车的车牌号,自己骑摩托车沿着路线追一下,看没有可能发现肇事,就是没有发现肇事车,留一下投诉者的电话,告诉她有结果后通知她。这样处理的话,人家还会投诉我们吗?
有时候,机械地执行法律、法规,上级领导的命令,肯定不会犯错误,但很难执行,对,但没有用;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不去履职尽责,犯错,又绝对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