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新闻:母亲以死相逼,要女儿嫁她不爱的人。夫妻两人一年都没有夫妻事实,被逼结婚女孩法院撤销其婚姻关系。
依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此外,刑法也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母亲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却不曾想这份强加于人的痛苦只能自己的女儿承受,有多少子女因为“孝顺”被父母包办了婚姻。
做父母的还是不要过多干预,催促子女的婚姻,我们只能做建议提醒,要尊重孩子的选择,才是真正的“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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