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报销应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从员工日常的经济业务来看,我们应该注意以下报销问题:

集体福利费、个人消费、餐费、差旅费(除住宿)、免税项目支出、供应商无法取得抵扣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情形是不能抵扣的!而办公用品/电子耗材、公路通行、车辆租赁 、水费/电费 、房屋租赁 、物业管理、邮电费 、会议费/培训费 这些项目是予以抵扣的,而这些项目必须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如果招待客人住宿的话,所发生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同样无法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得的票据的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但如果驾驶公司自有车辆出差,就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行驶过程中花费的汽油费、停车费、通行费等,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票,其进项都可以抵扣。如果是租车出行的话,车子租赁17%的税款也能参加抵扣了呢。一定不要忘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发票即: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在法律上已经上升到刑法层面了,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不要虚开增值税发票!

最后编辑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