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发现了两份不同的《婚内财产协议书》,”我在电话里对萧良说,“你能告诉我这是怎么回事吗?”
萧良在电话里沉默了一会儿,道:“这件事要怪前台的小姐,她打印错了。”
电话里传来“吱吱”的杂音,随后电话中断了。
我的直觉告诉我:萧良说的是真话。
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向郝律师求助,郝律师在电话里对我说:“我已经派了几个助理,去萧晨临终医院了解当夜发生的事;我也发函给遗嘱见证律师,了解事情真相。事情很快会弄清楚。”
一个星期后,韩雪律师发来函件,解释了存在两份不同的《婚内财产协议书》的原因。
萧晨早已备好了《遗嘱》和《婚内财产协议书》,但是,直到他生命的最后时候,大家才让他签字。
那个夜晚,两位见证律师赶到医院时,萧晨已经昏迷过去,两位见证律师只能先回去。
萧晨清醒过来后,在家人搀扶下,在文件上签字,第一份正确的《婚内协议书》被签字确认。但是,此时两位见证律师不在场。
两位见证律师赶到医院后,认为萧晨签字没有在律师见证下进行,需要重新打印,重新签字。
就在这次打印时,前台小姐发生错误,打印错了文件。萧晨随后在两位律师见证下签署了错误的第二份《婚内财产协议书》。
看过韩雪律师解释函件,我明白了事情的真相。
我找到了韩雪在很长时间内不想让我看到遗嘱的原因,也找到了萧良配合韩雪不让我了解事情真相的原因。
萧晨的遗嘱如果经过法庭认定,大概率会被判决为一个无效文件,因为他在签署时已经头脑不清醒,他已经不能辨识文件错误。
萧晨的遗产极有可能会被判为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定份额继承。我女儿很可能能够继承萧晨全部财产的十分之一,其中包括萧晨公司十分之一的股份。
如果我想报韩雪当年夺夫之仇,我会以未成年女儿监护人的身份要求对萧晨公司进行审计并对此进行财产分割。
韩雪说死都不会让审计进入公司,因为公司财务无法见光。
萧良明白公司的处境,他只能配合韩雪对我进行隐瞒。
在我2012年准备起诉韩雪时,萧良凭着他对我的了解,凭着他光明磊落的天性,凭着他宁可损失个人利益也要保住哥哥公司的赤忱,他向我提议放过萧晨公司,只起诉要求小美继承其父亲公司之外其他财产,作为交换,他愿意与我签署文件,在小美18岁时将他原本要按照遗嘱从哥哥处继承的股份给予小美。拳拳之心,天地可见。
我对萧良的建议有过一分钟的考虑,这考虑被石健的一句话打断。
石健说:“打酱油的得跟提溜酱油瓶子的人要钱,打酱油跟不提溜酱油瓶子的人要什么钱?”
石健的意思是说韩雪是萧晨遗嘱的执行人,我这个打酱油的唯有向韩雪这个提溜着酱油瓶子的人要钱才是处理这件事的正确之道,我没有道理接受不提溜酱油瓶子的萧良的牺牲。
我觉得石健说得对,我既没有对韩雪实施报复的欲望,我也没有要替女儿贪婪的打算,我何必要接受萧良的牺牲?
萧良曾告诉我:为了避免两个母亲相争搞垮公司,萧晨没有打算给小美公司股份,只给予小美信托。
作为母亲,我的责任就是监督韩雪完成信托的建立,萧晨的其他财产与我女儿无关。
萧良的提议也欠考虑,他让我女儿在十八岁后拥有公司股份,这不能解除孩子背后两个情敌母亲之争,萧晨公司还会处于危险中,这不符合萧晨的心愿。
萧良以自己的牺牲为交换做出的提议其实大可不必,他不了解我的计谋:我是祥装起诉,其目的是迅速与韩雪达成协议,假如不出意外的话,我不会让事态走到审计进入公司这一步。
我破解了韩雪隐瞒之谜,我也猜到了萧晨签名为何与他以往签名不一样:在那个时刻,他已经没有力气签字了,他是在其他人的搀扶协助下完成的签名。
萧晨《遗嘱》后面有许多萧晨亲属包括他的姐姐弟弟妹妹们的签名,这是因为,韩雪知道这份遗嘱经法庭判决会无效,因此她要求大家签名承认这份遗嘱。
至于遗嘱和婚内协议均没有提到萧晨原准备注入信托的阳光基金,很可能是萧晨原本计划在生前为信托注资,因为病情恶化,来不及处理了。
这个世界存在很多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事情,正是这众多他人的签名引起了我的怀疑,正是韩雪长时间不让我看遗嘱让我知道遗嘱一定有问题。
冥冥之中,有一个天,人类的任何隐瞒、谎言、计谋都是无用功,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不是我有多聪明,而是———苍天有眼,苍天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