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价越来越高,很多打工族买不起房,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在外长时间居住,大部分人都选择租房。
因为房价没良心的太高,打工族只能望房却步。
对于很多并不是在工作地有长远定居打算的人来说,租房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明明和房东签了5年租房协议,才住了2年,房东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新房东要求我立即搬出去,理由是
“这房子是我的了,你的合同不是和我签的,对我没有约束力,我让你搬出去就给我搬出去!”
很多租客遇到这种情况哑口无言,有苦说不出。
那么,到底租房合同有没有效呢?在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个法律专有名词——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已成为租赁物所有人为由否认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发生效力。”
说人话:新房东虽然买了房成为房子的主人,但是租赁合同有效,新房东还是没有权让租客搬出去,租客可以住到租赁合同期满。
善于学习的人需要勤于问为什么。那么,“买卖不破租赁”这一规定是为了什么呢?
由于在买受人即本文中的“新房东”、出租人即房东、承租人即租客,这三者之间,租客作为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更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来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
从这一点看,法律是有“温度”的。我们在生活中,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勇于寻求法律的帮助、敢于说“不”,不做任人宰割的绵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