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于民事案件,诉前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减轻法院的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节约时间和资源。
我今天参加了两个案件的调解,一个是正式开庭前由法官组织的诉前调解,一个是由法院聘请的调解员组织的诉前调解。我比较了下两种方式,花的时间都差不多,结果却有所区别。
我个人是很倾向于诉前调解的,毕竟诉前调解还是有以下好处的:
1. 节约成本:相对于诉讼程序,调解通常更快速、更经济高效,减少当事人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2. 保存关系:调解可以帮助当事人在相对和谐的氛围中解决纠纷,避免诉讼过程对关系造成的伤害,特别适用于邻里、商业合作等关系密切的纠纷。
3. 自主解决纠纷:调解让当事人有机会自主协商解决纠纷,通过互谅互让达到双赢的结果。
但是有时也会很讨厌诉前调解,因为有可能花费了很多时间去调解,结果在多轮调解后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只有继续完成诉讼程序,这样就感觉前面调解的时间有点浪费了,有点悔不当初的感觉,也就是一开始就走诉讼程序,可能还快些。所以这种情况下就有点恨调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