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詹青云讲法律的专栏,开篇即谈论了"法律代表正义吗"这个问题,在后来的详细讲述中,越来越能够理解法律本身其实并不代表正义,而往往追求的是「平衡」。
这种「平衡」有时候是利益冲突双方的平衡,有时候是个体与集体的平衡,有时候是追求社会发展的平衡。
在「平衡」中必然需要有所妥协,世上没有万全之策。
今天听到了豁免权的部分,其中,针对政府人员(如律师、州长、总统等)的豁免权,看似是给予了他们在行使职能时"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但核心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运行,避免让人们在行使职能时因为担心被花式起诉而无法正常工作。
这样做当然会有弊端,但这在权衡了利弊之后的一种「平衡」的选择。
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的力量能够对政府人员进行约束,如社会舆论、国会的权力、弹劾等等,因此即使他们行使职能时"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并不是为所欲为的。
社会作为一个复杂的整体,法律只是其中最底线、最强硬的规则,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无形的框架在约束着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