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同桌,无论男孩女孩都少不了磨牙拌嘴,要不就是彼此惺惺相惜,建立了友谊。是这两种情况还好,属于正常现象,可是如若产生例外,比如谈起了恋爱,甚至偷吃了禁果,那可就是非正常的事了,甚至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了。
偷吃了禁果,造成了不良后果,谁的错?家长?学校?还是老师?
有这样两个孩子,男女同桌,七年级还没上完,就懂得彼此倾慕。他们的“恋爱”在家长看不见的地方悄悄发生着,也在老师视线之外蠢蠢欲动着。家长忙于工作,没有工夫发现孩子的变化;老师监管五六十个孩子,没有注意力落到哪一个孩子身上;孩子呢?他们以为他们彼此找到了可以倾诉心灵的对象。在时光的推移下,他们越来越“好”,好到了非得进一步亲切的地步。于是他们无知地有了第一次身体的接触,并大胆地偷吃了禁果。
那一天上自习,老师正在津津有味地讲解知识,男孩突然说他喝水太多了,想去趟厕所,老师准许他出去了。过了一会女孩说她肚子疼,也要去厕所。老师没有想那么多啊,觉得女孩子吗,事多一些,不能不让她去。可是他俩在校园的一角汇合了,正好那里停了一辆大车,是白天修路的,没有开走,他俩躲避了摄像头,也躲避了别人的目光,第一次做了这个年龄不该做的事。
多少个日子过去了,他俩不用说也时有幽会。最终这件事还是被暴露了出来,据说是女孩的母亲从孩子的日记里发现的,告到了教育局,她认为是学校的责任,没有保护好她们的女儿,要求赔偿。于是这件事就这样公开化了。
十二三岁的年龄,能做出这样的事,只能说,他们没有接受这方面的教育。那么对孩子进行生理卫生(或者说青春期)教育的第一人该是谁呢?是学校吗?是老师吗?还是家长?还是双方都有责任?我们往往出了事,才互相推诿。这真是一件让很多家长值得认真反思的事情。
孩子的生理卫生教育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