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秉章奏稿》,是以清光绪四年骆氏家刻本和1967年台北文海出版社影印出版的《骆文忠公奏议》(俗称湘中稿,主要收集从咸丰三年至咸丰十一年骆秉章任职期间的奏折)和《骆文忠公奏稿》(俗称川中稿,主要收集从咸丰十一年至同治六年骆秉章在川任职期间的奏折)作底本,再经广泛普查文献、档案资料,多方访求骆氏佚文,在此基础上,认真点校、整理编辑而成。本次出版的《骆秉章奏稿》与原《骆文忠公奏议》相比,增补了大量骆秉章佚文,极大地丰富了全集的内容和史料价值。据统计,《骆秉章奏稿》在底本湘中稿和川中稿的基础上增补佚文?篇。以字数说,底本《骆文忠公奏议》约60万字,《骆秉章奏稿》0.1版已经达150万字。
骆氏家刻本《骆文忠公奏议》和《骆文忠公奏稿》共26卷,但只收录了骆秉章从咸丰四年开始的很少的一部分奏稿。究其原因,一是骆秉章的奏稿数量实在太多,目前可以找到的就有近两千篇;二是骆秉章的奏稿内容实在很杂,除了大家所特别关心的兵事之外,还包括粮价、气候等许多方面的汇报;三是在处理这些奏稿时,有比较多的技术难题。
第一、关于补阙和辑佚
由于历史的原因,骆秉章奏稿的原稿已经散失,所以我们将收集的眼光放到清廷的历史档案上。在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已经公开的档案目录中,可以找到骆秉章的大部分奏折。在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已出版的《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和《鸦片战争档案史料》中也有不少有关骆秉章奏折的录副、硃批奏折。此外,我们还从《钦定剿平粤匪方略》和地方志中找到一些骆秉章奏折和史料,从《曾国藩全集》中找出了不少骆秉章领衔、附衔的奏折。特向这些书籍的编辑者们表示感谢!由于需要收集等奏折尚多,本版用下面的符号表示奏折的类型。
表示在湘中稿和川中稿已经有的奏折;
※表示本次新增的奏折;
表示尚需要收集的奏折(包括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的朱批奏折和录副档奏折);
有关的奏折(其他人上奏的、内容与骆秉章密切相关,但骆秉章也许没有会衔或附衔的奏折)。
根据初步统计,在湘中稿和川中稿已经有的奏折共有362件,本次新增的奏折共有236件,尚需要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的朱批奏折和录副档奏折收集的骆秉章奏折共有1411件,尚需收集的有关奏折共有312件,换句话说,本版本收集的奏折只占骆秉章全部奏折的四分之一,所以奏折的收集工作将是下一步的重点。
第二、奏稿的选择
从署名上分,奏折可分为单衔、会衔两大类。单衔即单独具衔或独自署名的奏折。在实际工作中,公事的奏折许多时都是会衔,即会奏。会奏的奏折可分为领衔、会衔以及附衔三类。所谓领衔,就是在会奏中的首要责任人,其余会衔的分别是第二、第三责任人……以此类推。附衔则是在奏折的后面加上名字,表示知道这件事情。奏折收录范围为骆秉章具衔(包括单衔、领衔、会衔)的奏折、附片及有关附件。首先是会奏稿和附衔稿的处理。可能是为了避免争论,骆氏家刻本将大量的、最能表现骆秉章事迹的会奏稿,甚至包括领衔稿,都没有收录。而在《曾国藩全集•奏稿》中收录了几乎所有的附衔奏稿,但却没有说明是会衔或附衔,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为表示对历史人物的尊重,对于会奏和附衔的奏折,尽可能选择清廷的硃批奏折和录副档原折,并将包括奏折开头的职务、参与人员等全部按原样列出,恢复了奏折具衔的原貌,这对于研究湘军和骆秉章的历史是很有必要的。此外,本书还将其他人上奏的、内容与骆秉章密切相关,但骆秉章并没有附衔的奏折作为附录收入,以图反映当时的历史原貌。
第三、对廷寄和谕旨的处理
对廷寄和谕旨的处理的难题,一是是否收录,二是如何收录。骆氏家刻本中只收录了对于奏折的硃批,对于廷寄和谕旨几乎全部没有收录。但对于湘军史和骆秉章历史的研究来说,相应的廷寄和谕旨表明了朝廷对某个问题的态度,与奏章一样具有重要学术参考价值。因此,本书除了骆秉章的奏章外,也收录了相应的廷寄和谕旨。在如何收录的问题上,也有两种方式:有的丛书将奏章和廷寄、谕旨分开,独立成册,每一种资料都是独立的,彼此之间是没有联系的,这在编辑一些大型丛书(如《太平天国资料汇编》)时,这一种编纂方法的优点是将来有新材料发现时,可以不受限制继续刊出。但这对研究者和读者应用起来却不方便,有时要找同一类资料,往往分散在许多册内。考虑到本文献丛书的研究的对象是骆秉章的奏折,因此我们决定将奏折、硃批和相应的谕旨一起给出,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尽量在奏折后附上相应的廷寄和谕旨。对于某些特殊的上谕,采用附录方式按照日期插入到奏折之间,这种方式,我们觉得比较适合普通读者的阅读。
第四、制定新的整理细则
认真点校,采简体字横排,加新式标点分段。以利当代读者阅读。凡是单独成件的奏稿、奏片、附片、咨文、附单、札文、上谕和廷寄,一概各自起迄,全文标点。分段则按内容进行,一般不细分,有的篇章文字较短则不分段。遇底本中错、漏、衍、倒、残处,均加以校正,或出校注说明。
第五、按照拜发日期重新排序
历史文献的要素,无非就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其中,日期是很重要的一条线索。而某奏折通常有拜发、入奏、硃批、上谕发布等几个日期,甚至还有上奏者接到返回奏折批示的日期。由于没有原稿,对于骆秉章的奏稿整理工作,前人遇到很大的麻烦。仔细研究会发现,在骆秉章的奏稿中,特别是在川中稿里面,往往有将奏稿放前、放后近两三年的情况。我们对于许多奏折没有日期的实际情况,尽量根据骆秉章奏折内容给出拜发日期,或根据各朝实录的上谕日期推算拜发日期,然后按照拜发日期重新排序。
然而,回过头来看,这样一个大型的项目,我们的工作并不是、甚至也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大力辑佚应是我们初期工作的重点,但这本是一项无有止境的事,骆氏佚文至今仍间有发现,今后长时期亦将如此。尽管我们对点校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反复强调,但仍存在少量错字或断句失当之处。希望读者指正。
骆秉章研究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