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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看懂全文
最近受几位朋友之托,让我帮忙推荐合适的重疾险,在研究完N款重疾险后,发现很多重疾险产品中有一些常见的看起来挺有吸引力,实际上用到的可能性很小的保险责任。
这些保险责任往往都是锦上添花,都不是重疾险中最核心和重要的内容,却往往被保险销售人员拿来当做卖点,大家不懂保险的话很容易被这些华而不实的内容俘获。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重疾险常见的那些卖点,教你撕开其中华丽的包装。
咱老百姓买东西,一般的消费心理不都是图个多多益善么?但是在选择保险这件事上,有时候并不定数量多并不一定有多大用处,反而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保费。
重疾赔付6次
上图是某款重疾险,其赔付次数能达到6次。大家想想,人一辈子得2次重疾可能性已经很小了,最多3次(多为旧病复发)。
如果超过这个次数还能得上重疾而且还活着,那这个人应该是把几辈子的霉运都用光了吧。
一款合适的重疾险重疾赔付次数最多3次已足够。
保监会在2007年对重疾险的25种疾病做了统一定义,这25种重疾基本上是所有重疾险统一保障的疾病,除了这25种重疾,其他疾病由各保险公司自行拟定。
这25种重疾占据重疾理赔的95%左右,现在大多数重疾险保障的重疾种类基本都达到了上百种,其实一般人患上除这25种重疾之外的其他重疾的可能性非常小。
这就好比,最近流行的新冠病毒,大家出门戴好口罩已经足够防护,除了口罩再装备上防毒全套当然更好,但是这些装备只是应对了那0.1%都不到的感染概率。
大家完全不用纠结重疾的数量,重疾险中更多的要关注保险条款中重疾和轻症的疾病定义,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在之后的文章中再展开来讲。
我们来看看在保险条款中关于疾病终末期的定义:
被保险人经过 90 天以上的积极治疗后,最终确认为处于疾病终末期状态。该疾病已经 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疗或缓解并且将导致患者在未来 6 个月内死亡。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和医生的同意下一切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
翻译成人话就是:这个人已经治不好,必死无疑了。
按照条款要求,这里就会有2个问题。
首先,医生会出具这样的诊断证明吗?恐怕大多数家属在感情上都无法接受,即使家属能接受,又有几个医生敢开这样的证明呢?毕竟这张证明就相当于死亡宣判书;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在重疾险包含身故责任的情况下,即意味着在身故后一定能赔付身故保额,那这个疾病终末期的保险责任意义何在呢?
这个保险责任目前可查到的理赔只有一起,还比较特殊,说明这个保险责任发生的概率极低。
所以,这个保险责任在已包含身故责任的情况下有没有无所谓,只是保险公司为了保险产品宣传上好看一点而已。
有的重疾险会叠加多种保障,让保险产品的保障看起来更多更全,是不是觉得挺好的呢?
最常见叠加的保障责任就是老年护理金。
什么意思呢?保险公司将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多种情况作为一种保险责任,当客户触发这种保险责任时,就会赔付相应的保额。
这里会有2个问题。
第一,这种多重保障都是共用保额,即发生给付长期护理金后,重疾和身故责任即终止。
第二,这种保险产品往往非常贵,而保费是衡量一款优秀重疾险的核心指标,花那么多钱买这样的保险责任是否值得?
其实这种长期护理金已经偏离了重疾的定位,大家要注意,重疾和轻症保障才是重疾险中最重要的保障。
好了,关于重疾险中的那些常见的包装就聊到这儿,大家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要关注核心内容,不要被那些高大上的概念带跑偏了。
接下来关于保险都是骗人的会是一系列文章,欢迎各位关注我的公众号“小包总遇险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