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建社会也有法律,比如明代的大明律,清朝的大清律例。古代虽然有法律,但却是以皇权至上,法律,被称作“王法”,所以古时候的封建王朝,其实是以“人治”为主,皇帝的意志远大于法律,难怪才会出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现象。
所以当我们以现代人的视野去看古代的历史,就会庆幸自己生活在法制健全的现代社会,因为人的生命在古代其实真的很廉价,草菅人命的例子更是多不胜数,即便是朝廷重臣,皇帝一个不高兴说赐死就赐死,惨一点的直接拖出去砍头,留点面子的就叫人回去自我了结。
总之,古时候要处决一个人的方法是千奇百怪,最体面的就是能够自尽而亡,因为这样还可以留个完整的身首。古人自尽的方式,其实也有很多种,比如上吊、自刎、喝毒酒等等,其中有一种最昂贵,最奢侈的方法——吞金自尽!很多小说电视都有吞金自尽的情节,难道,黄金真的可以让人致死吗?
历史上很多悲剧人物都是以吞金自尽的方式了结生命,这些人都有一个特点——非富即贵!在古代,因为黄金非常贵重,普通人很难接触到黄金,只有那些大富大贵的人,才有可能选择吞金这种奢侈的自尽方法。
学过化学的朋友都知道,黄金是一种没有任何毒性的金属,这一点,其实古人早就知道,比如古代的王公贵族,会用黄金打造餐具,所以才有“金饭碗”的说法。
还有古人在验证黄金的真伪时,也会用牙齿咬一咬,如果黄金有毒,那刚才说的金饭碗和用牙咬黄金的行为,就都有可能造成中毒,由此可见,古人其实早就知道黄金并没有毒性。
既然黄金无毒,“吞金自尽”是不是确有其事呢?我们在古籍中找到了两个案例。明代有本名为《名医类案》的医学著作,其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一个八岁的小女孩,不慎将一只金簪吞了下去,表现出来的症状是胸部疼痛,原本大家都以为小女孩命不久矣,没想到当地有一个打造银器的老匠人用了一个祖传秘术,竟然很快帮小女孩将金簪排出了体外,之后小女孩安然无恙。
清代的《广西通志》也记载了一件事,说有一个书生坐船去参加科举考试,结果遭遇风浪不幸遇难,他的妻子听闻噩耗之后吞下很多粒碎黄金殉情,但是过了半个月都依旧活着,只是一直肚子疼而已。那么这两个古籍当中记录的真实案例,都说明吃下黄金以后并不一定会致死,那历史上那些吞金自尽的例子,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关于吞金致命的说法,最早见于唐代的《本草拾遗》。《本草拾遗》是一部很有名的医学典籍,就连明代的李时珍都对这本书推崇备至。
在《本草拾遗》当中就有明确记载这样一段话:诸金有毒,生金有大毒,药人至死。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很多金属都有毒,唯有“生金”这种金属有大毒,它的毒性可以致人死亡。
这里所说的“生金”到底是不是黄金呢?书中特地对此进行说明:黄金有毒,误甚也,生金彼黄金全别也。这句话非常明确,也就是说:黄金有毒是误传,真正有毒的是“生金”,而且生金和黄金有很大区别。区别在哪呢?
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说,有毒的生金,就是刚刚开采没有经过提炼的黄金原始矿石,只有经过十数次的反复冶炼提纯以后,才会变成没有毒性的高纯度黄金。
生金为什么有毒,是因为黄金原矿中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比如铅砷汞镉等等,其中,铅汞镉都是可以致死的重金属,最厉害的是砷 ,因为砷这种物质含有剧毒,只需要很少的剂量就可以致命。
古时候的大户人家,往往都收藏有这种未经冶炼,或者没有高度提纯的生金,再加上生金没有经过工匠打造,有棱有角,吞下去之后很快会刺伤食道和肠胃,有毒物质很快可以进入血液,这才是吞金可以致人死亡的真正原因。
至于古人为什么要用贵重的黄金自尽,答案其实也很简单——连命都不要了,留着黄金又有何用呢?